事后给金毛犬系上狗绳,它拼命挣扎。
李老太摔倒在地,疼得出声。巡防队员现场守护。
本报讯郑州市民李老太太晨练时,一只金毛犬突然扑过来,她连惊带吓摔倒在地,导致左手骨折,后被急救车送往医院疗伤。
9月8日早上6时40分,郑州市经八路办事处巡防队员正在经六路与纬三路口南侧集合点名时,突然听到马路对面传来惊叫声。队员们过去一看,只见一名老太太倒在地上,右手捂着左手痛苦地呻吟。老人旁边有一条高大的金毛犬,一名女子试图把金毛犬拽走,但这只大宠物狗拼命挣扎,不愿离开。
巡防队员孟庆斌等人见倒在地上的老太太表情非常痛苦,忙上前询问。老人自称姓李,今年68岁,家住经六路4号院。当天早上,老人出来晨练,走到此处,一只体形较大的金毛犬朝她扑了过来,将毫无防备的她扑倒在地。金毛犬的主人发现后,赶紧过来把狗赶走。
“我本来就怕狗,它体形这么大,突然一下子扑上来,把我的魂都吓飞了。”李大妈抱怨,这么大的狗带出来,主人连绳都不拴,太吓人了。一旁的狗主人殷女士听了,连连向老人道歉。
由于不知道李大妈伤情如何,巡防队员不敢贸然上前扶起,先拨打了120,又根据老人提供的电话号码,通知了大妈的家人。
据队员介绍,惹事金毛犬的主人殷女士家住附近的经八路7号院。因经六路水产市场的商户早已搬迁,整个市场一直空置着,所以附近的居民早上都爱到这个废弃的市场里遛狗。
“金毛犬的特点就是见人熟,它扑人只是想跟人闹着玩,其实它性情温驯,不会咬人。由于它块头大,不了解的人看到后会害怕。”殷女士说,她丈夫赶到后,要给金毛犬系上狗绳,但小家伙不想被束缚,拼命挣扎,两个人拉都拉不住。
殷女士和家人表示,由于一时疏忽大意,没有看护好自家的宠物狗,导致老大妈倒地受伤,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老太太疗伤的医药费。
上午8时许,巡防队员王艳州、孟庆斌等人赶到李大妈所在的郑大二附院了解情况。李老太经医生拍片检查后,确诊左手掌骨折。因其年龄较大,不宜动手术,医生建议用石膏固定后,进行保守治疗。
巡防队员说,他们在日常的巡逻中,经常看到一些市民早上外出遛狗时不拴狗绳。像金毛犬、萨摩耶犬、拉布拉多犬等大型犬,虽然性情温驯,极少攻击人,但它们体形高大,喜欢与人亲近,一些对狗狗习性不太了解的市民,看到这些大狗冲到面前,难免会受惊吓。队员提醒遛狗的市民带宠物犬外出时,一定牵好绳子,以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记者 李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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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遛狗“束犬链”“避老幼”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中“犬只管理”部分这样规定:
第二十条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让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
(四)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五)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七)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八)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第二十一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院进行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将伤人犬只及时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检查。
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所养犬只有狂犬病征兆时,应当立即将犬只送至动物防疫机构留验观察。动物防疫机构对确认为狂犬病的犬只,应当立即捕杀,并对犬尸作无害化处理。留验观察和对犬尸作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据郑州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