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4天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滕先生说,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9月12日北青网)
本来是做好事,结果反被对方倒打一耙,还被路人指责一番,令自己陷入不白之冤,受到误工、名誉等损失,甚至连工作都埋下隐患,遇到这种事,任谁也无法忍气吞声。而且,从事发经过及对方一家的态度来看,都非常恶劣,即便在警方调查出真相后,也没有向小伙子道歉,更没有做出赔偿的意思。
“扶人被讹”的现象,近年来各地都有发生,在真相水落石出后,往往不了了之,讹人的没事一样,被讹者却弄得心力憔悴,以致很多人声称以后不敢再扶人了,社会负面影响非常大。由此可见,讹人成本太低了,这是在纵容讹人行为,反而令讹人者有恃无恐,根本不怕法律。
很显然,这样是不公平的,扶人者是出于善意,本身是见义勇为,法律应予以支持。而且不能仅是口头、文件上支持,要能落到实处,基层司法部门应尊重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其积极维权,不能一味和稀泥,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应付。需要知道,如果作恶者不受到惩罚,那么就是对行善者的惩罚,会严重挫伤行善者的热情,令其心生后怕,遇事不敢再站出来了。
就拿本次“扶人被讹”案来看,要不是警察后来找到监控视频,为小伙子证明清白,那么这件事就很难搞清楚了,小伙子极有可能又要赔钱、又要肩负污名,令其未来人生走向受到影响。可见,对于个人而言,“扶人被讹”的代价太大,恰如网友所言,家里没矿不敢扶啊,如果大家都是如此顾虑重重,那么见义勇为行为将备受打击。
每一起公正处理的扶人个案,对于公众来讲,都是一次普法教育,也是对正义之举的伸张。因此,对于小伙子决定起诉对方讹人的行为,应予以强烈的支持,这是他的权利,也符合朴素民意。让讹人者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让小伙子获得应有的道歉和赔偿,才是公平合理的结果,亦能让广大民众看到希望。
我国正在积极建设信用社会,讹人者应被扣除信用分,让其接受相应的信用惩罚,扶人者应给予信用奖励,如此即可形成正向积极的社会意义,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促进社会整体向善。(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