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张贴悬赏公告寻找狗的主人
监控视频拍到了狗的主人的身影
“8月27日下午5:56左右,在恒升府第艺凡幼儿园门口我一岁多的女儿被图片中这个女人牵的狗咬了鼻子。可是狗的主人竟没有一丝一毫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悄悄溜走了,实在太冷漠了。”
狗的主人又惹事!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一小区内,贴满了特殊的悬赏通告,发出这张通告的是1岁多女孩甜甜(化名)的父母,自从出现意外后,甜甜妈妈杨女士一直自责揪心,但狗的主人至今也没有出现。
楼下乘凉泰迪狗咬伤女童鼻子
9月13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见到了杨女士。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半个月,女儿甜甜被咬伤的地方已经长好,但杨女士却担心孩子的心理阴影未必彻底驱除。
“以前很喜欢出去玩,现在不爱出去,总是哭。”杨女士说。
8月27日下午6时许,杨女士带着二宝甜甜来到自家小区小广场上乘凉,她手里端着晚饭,准备喂甜甜吃饭。小广场上人不少,有人带着狗,杨女士看到一个小孩凑在一只泰迪犬旁边,便好意提醒家长看好孩子。
正聊着,杨女士没注意自己身边的甜甜也凑近了小狗旁边,意外发生就在几秒之间,泰迪狗突然扑了上来,甜甜随即大哭起来。
杨女士立即把孩子拽回来,仔细查看发现,孩子的鼻子下面被小狗咬出血了。杨女士这下慌了,连忙哄孩子。再一抬头,狗的主人已经若无其事带着狗走出了小区南门。
咬伤了孩子,一句话不说,咋就离开了?杨女士抱着孩子追了上去,狗的主人是一个留着齐耳短发、戴眼镜的女士,也带着一个小姑娘,小狗倒是用狗绳拴着,但甜甜并未故意激怒小狗,被咬伤得有个说法。
“我家狗啥疫苗都打过,没事,你快去给孩子清洗伤口吧!”杨女士听到狗的主人这样说,觉得应该马上给孩子清洗,慌忙从包里拿消毒液,再抬头,狗的主人彻底不见了。
女童目前夜不能寐搜寻周边监控发现狗的主人是邻居
孩子被狗咬得不算严重,但对于父母来说,对狂犬病的恐惧让他们立即带着孩子去打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之前也没打过免疫球蛋白,到了医院才知道,咬哪里针就打哪里,要给孩子鼻子下面打针,得多疼啊。”回忆起这些,杨女士忍不住哽咽。打针过程中,担心孩子会乱动,几个护士加上杨女士夫妇五六个大人按着孩子。“看着孩子遭这些罪,父母心都碎了。”杨女士说。
孩子遭罪了,咬人的狗及其主人在哪里?“事发后我一整晚没睡着,自责。”杨女士说,她当时只顾查看孩子伤口,根本顾不上其他,谁知道狗的主人一点歉意也没有,急急忙忙离开了现场。“为了孩子,我也得把这个人找出来,不为了赔偿,得给孩子讨个说法,哪怕只是说一声对不起。”
夫妇俩次日报警,警方随后对杨女士做了笔录,并开具了查控监控的证明。夫妇俩拿着这份证明,对周边幼儿园、酒店、银行等进行走访,调取了大量监控,发现了狗的主人的身影:她从南门离开大约7分钟后又从东门进了小区。“可以确定,就是我们一个小区的人!”
从发布群消息到悬赏公告,狗的主人始终不现身
杨女士介绍,从事情发生至今,孩子半夜不断惊醒,加上对狂犬病毒的恐惧,让她这个做母亲的一定要给孩子讨个公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我的孩子真的感染了狂犬病毒,命就没有了。可怜天下父母心!事关生命,责任无可推卸。所以求助好心人,帮我找到这人这狗,定酬谢!”
杨女士说,原本以为这是个小事,她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最初只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寻人信息,希望狗的主人现身,随后她开始在小区内粘贴悬赏通告。
目前,悬赏通告已张贴一周,狗的主人依然没有出现。杨女士希望更多热心人帮她扩散消息,让狗的主人可以看到。“我也不是要打狗、吵架,就希望对方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跟孩子说声‘对不起’。”
延展追问
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伴随这令人望而生畏的数字,各地因遛狗引发的纠纷不断成为热点:杭州一“网红”遛狗与孕妇发生纠纷引发热议……仔细分析,很多因为狗咬人引发的纠纷,根源都不是狗,而是人。狗的主人如何处理,什么态度,至关重要。
针对甜甜的遭遇,狗的主人可能要承担哪些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1.狗咬人,狗的主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据杨女士介绍,孩子打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等共花费1800余元。能否向狗的主人索赔?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对于被咬一事,小孩不存在故意挑逗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狗的主人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咬人后带狗逃避,是不是责任更重?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严重性要更强。那么,此事件发生后狗的主人悄悄离开,疑存在逃避行为,她的责任会不会更重些?
李峰认为,动物侵权案件中,不适用逃逸加重责任这一原理。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将逃逸作为加重情节的原因,个人认为,是因为交通肇事中,被侵权人对得到及时救助的需求更急迫,若不及时救助可能会因错过黄金救治期而产生更严重的后果;而动物侵权的受害者对及时救助的需要相较交通肇事会弱一些。“但从道德方面来说,躲避责任会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不符合传统的道德观念。”
3.小区内张贴寻狗寻人悬赏公告,是否侵犯对方隐私权?
为了找到狗的主人,杨女士在小区内张贴了大量的悬赏公告,并附带了狗的主人的照片,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狗的主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李峰介绍,《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张贴其照片虽未经本人同意,但并未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寻找侵权责任人,因此并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此外,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综合上述要素,张贴侵权责任人的照片,不构成隐私权侵权。(记者 段伟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