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工作增添不少便利,但也带来了不少烦恼。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9月18日《工人日报》)
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在电话时代、QQ时代都曾经上演过,在微信时代更为凸显罢了。由于微信具有即时性、便利性、全天候性、低成本、海量用户等优势,乃是社交沟通利器,成为智能手机必备APP之一。微信工作群本为工作而建立,方便企业管理员工、发布信息、工作沟通等现实需求,能够高效率解决工作问题,深受企业和单位的欢迎。不过,“工作微信”将时间延伸至员工下班后,占据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强制性要求员工汇报工作、加班等,则就未免有些不妥了,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而“工作微信”以各种借口为由,随意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强迫员工加班工作,令员工无法正常休息,显然已经涉嫌违法了。而且,部分用人单位无视法律,采取过于严苛的管理规定,员工在休息时,对“工作微信”稍有怠慢,就会遭受批评、罚款、辞退等,亦是不合理的做法,亦要予以废止。
我的时间我做主。微信本身属于社交软件,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封闭性,由用户自主掌控开放度。可微信工作群的出现,则打破了这一界限,导致微信沦为工作工具,企业无时无地都能找到员工,把工作延伸到全天候范围。如此一来,就侵占了员工的“私人领域”,并以所谓的规章制度,将员工的时间“绑架”,令员工陷入超时工作状态,影响到正常作息和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实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靠,下班之后,时间就属于员工个人所支配,没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完全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要求。即便企业用所谓的“规章”进行处罚,也是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只不过,现在企业与员工的地位不平等,劳动者的经济压力过大,要顾及到养家糊口、职业前景、打击报复等多方面因素,往往屈服于“工作微信”的不合理要求之下。
科技以人为本,理应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减轻劳动负担,创造更多价值,这也是科技发展的方向之一。可在现实中,企业利用“工作微信”这样的科技工具,将劳动者时间和精力无限制占用,沦为信息时代的“包身工”,实则背离了科技发展的初衷,不能不令人反思。因此,监管部门应禁止“工作微信”的泛滥使用,支持劳动者合法维权,对侵权单位依法处罚。对于“工作微信”的使用规则,各方也可充分探讨,划定合理界限,将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严格区分开,避免过界侵权。(江德斌)
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