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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假陈醋毁了平遥古城的名声

2018年10月10日12:0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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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平遥古城是山西旅游事业蓬勃发展中的一张名片。尤其是电视剧《乔家大院》播出以来,让平遥蜚声于海内外。因此,平遥的旅游事业更是今非昔比。正因为这样,绝不能让平遥假陈醋毁了来之不易的好名声。

  据新华网10月8日报道,10月4日下午,“晋善坊”醋厂晾晒间,装有醋的缸内漂浮着死苍蝇。负责人称捞出苍蝇一样卖。2018年10月1日,平遥县娃留村,酿醋作坊老板王金龙正在为食醋贴上自家的标签,他说原本2元一斤的廉价醋被古城醋商包装后,可以卖到近百元。

  2元一斤陈醋贴“十年”标就能翻50倍,这就是非法暴利,这就需要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市场监管绝不能在地方保护主义面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次充好,“换汤不换药”,“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然而,这样的欺诈行为并非当地监管部门毫不知情,而是在地方保护主义面前装聋卖哑。国家商事制度改革,旨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效率,降低繁琐的入市门槛。但并不是放任自由,而是要依法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说,降低入市门槛,并不等于放弃依法监管,而且要提高公平竞争的执法水平,绝不允许企业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非法获利。

  作为生产经营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管,其前提是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自觉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这样,就不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这样,企业和经营者就不会因为失信被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

  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依法履行注册登记制度,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另一方面,要实施注册登记和依法监管职权分离,注册登记降低门槛,市场监管绝不手软。只要生产经营者触犯法律法规,那就要从严处罚,绝不姑息养奸。如果监管者失职、渎职,那就必须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官官相护。

  既然新闻媒体将隐藏的问题揭露出来了,平遥的市场监管部门就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为什么远在北京的记者能发现问题,而监管者近在咫尺却没有依法履职尽责。尤其是上级监管部门更应当深入平遥进行调查研究,并对平遥监管部门存在的行政不作为实施零容忍。只有让监管部门带头敬畏法律权威,生产和经营者才能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而且,监管者对于依法保护平遥古城的形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对于故意毁坏平遥古城声誉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允许山西陈醋的品质败坏在平遥某些不法商人手里。要像保护生命那样,才能依法保护好山西陈醋这个金字招牌。谁砸了山西陈醋这个民族品牌,谁就是山西人民的历史罪人。(郭喜林)


文章关键词:假陈醋 平遥古城 责编:张迪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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