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一审:受贿超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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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一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杰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杰辉利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发展、获取贷款、企业收购、项目用地审批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9976765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张杰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杰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杰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杰辉简历
张杰辉,男,汉族,1957年1月生,辽宁宽甸人,1976年9月入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
1975.07-1978.04辽宁省宽甸县石湖沟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8.04-1982.02沈阳化工学院化工系高分子化工专业学习
1982.02-1982.05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习
1982.05-1983.07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化工三厂分析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83.07-1983.09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6.06 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
1986.06-1990.03 辽宁省灯塔县副县长
1990.03-1991.08 辽宁省辽阳市冶金化学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1.08-1994.07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处副处长
1994.07-1995.12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处长
1995.12-1998.04 辽宁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
(1993.10-1997.0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6 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9.06-2000.03 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03-2000.11 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7.09-2000.09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在职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00.11-2001.01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1-2005.12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12-2010.08 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
2010.08-2016.12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12-2017.01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01-2017.12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