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而被告人易某和妻子黄某结婚后却是“百日夫妻百日怨”。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失望之余多次提出离婚,丈夫易某不愿离婚,竟然当街施暴,一口咬掉了妻子的鼻尖。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6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40岁的易某系桃江县马迹塘镇农民。2017年6月29日,他与妻子黄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感情不和,妻子黄某多次向易某提出离婚。易某却始终不愿意离婚,他甚至预谋通过毁坏妻子容貌的手段来阻止妻子离开他,以挽留婚姻。
2018年2月6日这天,易某佯装答应同意与妻子离婚,同时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为由电话联系黄某,约她到桃江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机关窗口见面签字。这天中午11时许,两人在桃江县政务中心门口会面后,易某突然冲上前一口咬掉黄某鼻子的鼻尖,致其面部受伤。
经鉴定,黄某系外力致右侧鼻翼及鼻尖缺损,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易某于当日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将黄某鼻子咬伤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