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法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自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此外,标准还对培训机构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学投入、培训活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记者注意到,《标准(试行)》中,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的方方面面都设定了“规定动作”,可谓细致入微。比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生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11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试行)(下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