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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偷花被行政拘留值得反思

2018年11月27日16:5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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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果自己喜欢别人养的花,那只能征求花的主人意见,看人家是否愿意卖。如果双方协商之后就价格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让自己拥有一盆中意的花卉。然而,马某偏偏不走正道,非要用偷的方式将他人养了20多年的杜鹃花占为己有,那就只能自取其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据大河报11月27日报道,买花时不经意的一瞥,鹿邑县女子马某看上了苗圃园里的一盆杜鹃花,她不谈价购买,却将其悄悄偷走。殊不知,这盆娇艳烂漫的杜鹃花是主人老陈精心种植的“镇园之宝”,价值不菲,已有20多年“花龄”了。接到报警后,鹿邑县马铺镇派出所在监控失灵、线索稀少的情况下,开展地毯式排查,最终成功将这位“盗花贼”马某揪出。目前,马某已被行政拘留。

  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这就叫“作茧自缚”和自取其辱。怨谁呢?只能恨自己太贪,只能恨自己不遵纪守法,只能恨自己不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那盆杜鹃花长的再好看,那是人家老陈20多年的心血与辛勤劳动果实,绝不是天上给老陈掉下来的“馅饼”。养一盆人见人爱的盆景花卉,那是要花费很多功夫的,绝不是短时间内就能把花养好的。而且,我们每个人更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心存侥幸把花偷走,那就会触犯法律,那就会给自己惹是生非,那就会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马某根本不考虑偷花之后的严重后果。记得,《左传·襄公十一年》中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也就是说,处境平安要想到危险,想到这一点就有准备,有准备就可能免除祸患。而且,鲁迅先生曾经教导我们子孙后代:“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如果一个人在为人处事中失去了真诚,那就会让自己陷入万丈深渊;如果一个人光想沾别人的光,尽干些偷鸡摸狗的事,那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想做一个好人,那就必须与人为善,那就不能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那就必须光明磊落地做人,那就必须在做事时思前想后,并仔细考虑好其中的得失,才能让我们在遵纪守法的框架内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不给我们自己惹事。

  而且,在为人处事中必须首先尊重他人。也就是说,尊重他人就是在尊重自己;也就是说,践踏别人的人格尊严,就等于践踏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且,这就是一个人是不是成熟的重要标志;而且,这就是一个人有没有家教和高尚道德情操的重要标志。因此,在为人处事时,绝不能让自己的私欲凌驾于国家法律权威之上;因此,在为人处世时,必须将心比心。只有换位思考,才能彼此获得相互尊重与理解;只有将心比心,才能让自己把国家法律当成一面镜子和时刻约束自己的紧箍咒,才能让自己免受法律制裁。

  那么,还是我们的祖先说得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再小的错误,我们也不能犯;也就是说,再小的善事,我们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只有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把积德行善当作座右铭;也就是说,天大的祸害,都是日积月累起来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只有对自己实施零容忍,才能用善德的言行锲而不舍地净化我们的心灵。

  因此,我们每个人一定要学会管理自己;因此,我们每个人只有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对自己实施细节管理,才能有效降低我们每个人人生成长当中的成本。如果不依法监控自己的人生成本,那就会让自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让自己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总之,究竟是偷花合算,还是买花合算,我们一定要精确地算好成本账。否则,我们就会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的严重错误。(郭喜林)


文章关键词:偷花 行政拘留 责编:张迪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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