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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里的“大审判专家”

2018年12月13日14:53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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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法庭现场

  董王超走访当事人

  河南法制报记者周惠/文通讯员郭晓雨/图

  核心提示

  “几套碗筷,吃住乡镇;几位法官,家长里短;几张桌子,就地办案;几间屋子,稳固基层。”这是基层人民法庭给人们的基本印象。

  信阳市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就是这样的基层人民法庭,该法庭地处罗山县城乡接合部,2015年6月,80后的董王超走马上任,成为三层小楼里4位成员的庭长。董王超不仅继承了传统法官们坚韧朴实的优良品格,还具有新时代年轻法官的睿智和学识。他业务精通,办理的案件无一起发回重审和改判;他勤于钻研,参与编写法学专著一部,在《人民司法》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国家级期刊发表各类法学论文、理论文章30余篇共计38万余字。2017年9月,他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8年10月被授予全省法院首批“审判业务专家”荣誉称号。

  以小见大解民忧

  每天清晨,当第一缕阳光照在庄严的国徽上时,董王超都会像往常一样打开龙山法庭的大门,检查庭院、打扫办公室、安排工作、接待当事人……从2015年担任龙山法庭庭长以来,他以庭为家,驻守在法庭。“即使是节假日,我也会来庭里转转。”他有一个心愿,那就是:“坚决做好公平正义的守门员,绝对要让群众对咱的品格放心。”

  法庭处理的鸡毛蒜皮的小案,往往在一个家庭就是一件“翻天”的大事。董王超知道,只有用心、用情、用法才能化解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解开老百姓心中的疙瘩,实现案结事了。

  2017年春节期间,一对结婚3个月的小夫妻闹离婚,女方王某因公婆没有兑现婚后在县城买房的承诺,负气提出离婚。

  董王超将开庭时间定在2月14日——西方的情人节那天,并特意叮嘱王某的丈夫刘某,开庭时一定要让父母一起来。

  案件调解时,董王超找准症结,提出年轻人需要生活空间,不买新房在县城租房做生意的调解方案,使双方都能接受。一开始王某碍于情面不愿撤诉,看此情景,董王超连忙打趣地问刘某:“情人节准备给王某送什么礼物啊?”刘某立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玫瑰花,深情地送到王某的手中,双方和好如初。

  因人施策,创新而为。董王超善于把握案件特点,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和方法,在审理年轻人案件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年轻、好沟通的优势,有效开展“智慧”调解,取得显著成效。他在法庭的几年期间,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尽力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心怀大局促和谐

  近年来,农村的社会矛盾出现诸多新情况,人民法庭受理的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增多,助推改革、稳定社会、促进和谐是小法庭应当承担的大责任。

  2018年9月,董王超受理马某诉所在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马某曾多次到县、乡两级部门信访、上访。董王超在审理该案时,邀请案发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并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是乡镇干部的身份,一起勘查现场,调查案件,多次到村委会释法说理,最终使该村委会同意给予马某适当赔偿。但因马某对赔偿数额的期望值太高,一时调解不成,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更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董王超经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马某80多岁的老父亲以前与一位村干部关系不错,还曾把马某认给了那个村干部作义子,后来因琐事,两家关系闹僵。找到这个突破点后,董王超多次到马某家与马某的父亲唠家常,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取得马某父亲的理解,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拿到了赔偿款后,马某的父亲专门和马某一起,拎着一袋红薯来到法庭,对董王超表示感谢。至今,马某逢年过节都给董王超发送祝福短信,遇到法律问题也找他咨询,一个“老上访户”变成法院的“宣传员”。

  “每一次开庭都是一堂法制课,每一份判决都是一份公理告知书”,董王超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坚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11月21日,他到案发地罗山县庙仙乡庙仙村,巡回审理一起因在婚礼过程中燃放烟花致邻居右眼被炸伤的健康权纠纷案,多家媒体现场报道,2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近5万名网民收看视频直播,较好地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纷纷表示,今后办理红白喜事,一定要移风易俗,少放鞭炮,减少意外发生,防止污染环境。

  繁简分流善办案

  人民法庭是法院的桥头堡。近年来,面临案件激增的现实,董王超对于调解不了的案件也有一套自己的办法:“简案速办、繁案精办,公平正义要让当事人看得见。”

  2017年8月,董王超审理农民工钟某因拆旧民房被砸死民事赔偿一案,该案中钟某死亡,被告包工头黄某的右腿被砸断,钟某的亲属将黄某和房东诉至法院。

  由于双方就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调解不成,案件事实一时也难以查清,董王超便想到让意见最大、情况最熟的黄某一方的亲属带路开展调查取证,让其见证法官办案过程,打消其不必要的顾虑。2017年8月3日下午,室外酷热难耐,董王超带着工作人员和黄某的父亲驱车前往三位拆房工友的家中和拆房现场,调查案件相关事实。黄某的父亲一路上指责抱怨原告。到达目的地,车外炽热如火,黄某的父亲不愿意下车,躲在车里吹空调,董王超和工作人员下车开展调查,不一会儿就全身湿透,汗流浃背。由于三位工友分别在三个乡镇,当日调查结束已是21时,黄某的父亲亲眼见到了法官的工作作风,感受到法官的敬业和辛劳,牢骚之语渐少,对董王超的工作态度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肯定。

  董王超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无论胜败,均心服口服,主动按判决履行了义务。“群众要的就是公正,这比金子都贵。有些案件,当事人碍于情面等因素不愿接受调解,但只要给当事人把道理讲透了,使其感受到法官公正地处理,就算是判决,他们也会更容易接受。”董王超信心满怀地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

  特案细办显真情,董王超在办案过程中,还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涉军维权“信阳模式”。

  勤于钻研强本领

  法庭虽然很小,但案件并不简单,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矛盾纠纷,呼唤司法实践及理论的创新。董王超身处办案一线,特别注意从丰富的司法实践中汲取养分,不断提升司法理论认知能力。他注重业务学习,虚心向他人请教,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方法,并形成调研成果,与同事交流分享,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近年来,董王超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著一部,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篇,在《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发表各类专刊案例6篇,在《半月谈》《中国审判》《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各类理论文章19篇,学术文章总字数38万余字,并有一篇论文在中央政法委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上获奖,5篇论文在省法学会、省法院举办的各类征文和学术讨论会上获奖。2018年10月,董王超被授予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他也是我省唯一在人民法庭岗位工作获此称号的法官。

  得益于此,3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案件847件,无一起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无一起案件被缠诉闹访,无一起案件被反映不廉洁问题。正是因为他亲民爱民、清廉如水,公正执法、业务精通,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指名要董王超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由此,他也赢得了“放心庭长”的雅号。

  攻坚克难聚合力

  “你真的是庭长?你有30岁吗?”由于个头不高,身材清瘦,在接待群众时经常会有人这样问他。“不应当把年轻仅仅当作一种资本,年轻更要知道珍惜,懂得学习,扑得下身子。”董王超常对庭内的其他年轻法官说。法庭的两位副庭长均已50多岁,实践经验丰富,董王超充分发挥两位副庭长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打好温情牌,妥处“百家事”。

  龙山法庭年均收案数在500件以上。2017年7月底,龙山法庭先后受理了100余件罗山某银行起诉索要金融贷款案。因案件均是农民多户联保,银行起诉的被告众多,加之当事人大多在外务工,送达存在很大困难。夏季,农民一般有早起和晚出劳作,以避开高温酷暑的生活习惯。董王超因时而定,适时设立金融专门合议庭,组织法庭干警充分利用中午时间,在当事人大多在家中休息避暑之时上门送达、当场调解,就地开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当场化解纠纷。仅仅2017年8月份一个月,他个人就审结各类案件100余件,有效防止了积案的形成。

  “你每年都审结200多案,还有这么多学术著作?不累吗?”当河南法制报记者问起他,他无奈地摇摇头,然后目光坚毅地说:“加班是肯定的,每个周末的两天我至少都有一天在加班,但案子再难,也没当事人的处境难,每给老百姓解决一个问题,我就感到很舒服,虽忙点儿累点儿,但充实得很。”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80后法官,如何顺应新时代,适应新要求,服务新发展,董王超给出的答案是“红专并进、理实交融”。董王超所面临的困难也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他的父母在淮滨县,距离罗山100余公里,他的母亲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让人照顾,还要定期到信阳、郑州等地复查;他的孩子年幼,在罗山上小学,需要抚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董王超仍然坚持带头多办案,办好案,连续三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

  “不负伟大新时代,最是青春吐芳华。”董王超虽身居基层,但善积大成;虽身处平凡,但务实谦虚。他先后被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干警、信阳法院十大优秀青年、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他所在的龙山法庭也先后被评为罗山县青年文明号、信阳最美法庭、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单位等。董王超是人民法庭的骄傲,也是新时代青年法官的榜样。

文章关键词:董王超 审判业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繁简分流 人民司法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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