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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案 就是法官的天职——记洛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俊峰

2018年12月14日19:01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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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俊峰(中)在112·4国家宪法日宣读宪法

  李俊峰(中)开庭审案

  河南法制报记者郭富昌通讯员刘海琳廖笑艳/文图

  核心提示

  现任洛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的李俊峰,已经在刑事审判岗位度过了13个春秋。在这个岗位上,李俊峰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起。特别是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疑难刑事案件方面,他用他的执着,用他的责任和担当,谱写了一曲新时期法官追求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动人乐章。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李俊峰荣立四次个人三等功;先后多次受到洛阳市中级法院嘉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标兵”;分别于2012年1月、2016年8月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5月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2011年4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评为“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4年11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8年3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A

  审理巨额非法集资案稳定金融秩序

  2013年以来,李俊峰所在的合议庭专门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截至今年10月底,该合议庭指导及参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650余件,李俊峰本人承办220余件。其中,李俊峰承办审理的“浩亚达公司”非法集资一案,涉案金额21亿元,未兑付金额4.14亿元,涉及群众1858人,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另一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河南中担公司”非法集资一案,涉案金额36亿元,未兑付金额8.74亿元,涉及群众7242人,三名主犯均判处无期徒刑;“天津亿泓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一案,涉及全国34个省(区、市),未兑付金额7.4亿元,涉及群众8969人,两名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对稳定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呈增长趋势。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非法集资类案件具有卷宗多,协调、沟通工作多的特点。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堆成几座小山的卷宗,面对成百上千名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合议庭感到空前的压力。李俊峰敢于担当,带领合议庭的工作人员迎难而上,每年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并带领合议庭审理了数百起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

  B

  审理有重大影响案件坚守公平正义

  李俊峰认为,要做好一个法官,就要勇于坚守。他说,从进入法院的那天起,自己每时每刻都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工作后,他慢慢发现,法院日复一日的工作,其实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大上”,有的只是无休无止的收案、办案、结案,有时甚至不被理解、不被认可。但也正是在这平凡的工作中,在办理一起起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官打击了犯罪,平复了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李俊峰认为,刑事法官既要在政治上足够清醒坚定,又要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唯法是从,唯法是听,敢于碰硬,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除此之外,法官还要乐于奉献。社会转型期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更需要法官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用恒心、耐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4年,李俊峰审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被告人胡万林等非法行医案”。在审理过程中,李俊峰到案发现场逐一核对每个证据,深入研究推敲每个案件事实,准备了数十万字的办案材料,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各种应急预案,拟定了庭审过程中100多种突发问题的处理办法,确保案件顺利、圆满审结。

  C

  审理涉黑犯罪案“教科书标准”不容有失

  今年4月,李俊峰承办了被告人狄治民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办理此案是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俊峰先后5次驱车150余公里前往案发地,与检察、公安机关召开侦查工作座谈会,从审判视角、按照审理标准指导侦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取证,实地查看部分案发现场地,并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在保证侦查效果的同时,加强对案件事实的把握。

  该案被告人狄治民从1997年开始,纠集被告人罗建文、程相武、王光明、程七龙等人,采取制定章程、叩拜盟约的形式成立了“十八兄弟会”,在当地恃强凌弱,逐渐成势。2000年前后,狄治民又聚集被告人狄亚丽、狄亚平、狄治江、张黑楞、狄峰、狄治信等家族成员和宋生民、程明礼等主动依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狄治民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5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在当时洛宁县兴华镇个别党政干部的包庇、纵容下,操纵、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逐步把持村级组织权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以家族势力为依托,组织结构稳固、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工明确、纪律规约严明,其成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共计13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将所敛钱财发放给组织成员,维系组织运转,并向个别党政干部输送利益,以寻求非法保护。该犯罪组织垄断农村工程建设,暴力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行业秩序,非法把持村级组织,大肆侵占群众利益,威胁基层政权安全,严重破坏了董寺村及周边区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此案时间跨度长,李俊峰在审理期间,逐人、逐事进行核对,根据在案证据准确认定每件事实的事发时间、地点、参与人及产生的影响等,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对该案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制表,分别制作了《被告人信息表》《涉案事实一览表》《证据分布情况一览表》等18种表格,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撰写《审理报告》1350页62万余字。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狄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劳动罪、诈骗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等,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狄亚丽等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9年不等。今年8月27日,该案一审宣判后,包括狄治民在内的1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狄治民一案的审理是按照“教科书标准”完成的。李俊峰做到了认定的每一起事实均有证据支撑,判决书中的每一句话均符合法言法语的要求,每一个字都力求精确,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不容有失。公开审理和宣判当日,法院邀请了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宣判,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俊峰说:“法官的工作当然辛苦,但有时候静下来想一想,其实还是欣慰和满足更多一些。为什么这么说呢?以前办理普通案件的时候,会有按部就班的心态,办完一起案件感觉很平淡。现在,每办结一起非法集资类案件,都有很大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一方面,是因为通过自己的努力,有效地消除了一个社会稳定风险点;另一方面,是欣慰于那些把血汗钱投到不法分子手中的集资群众能够得到一些补偿。更重要的是,与群众不厌其烦的沟通交流让我充分认识到,只要持中守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们对法官的信任和崇敬的程度,真是远超我们的想象。每当看到办公室里挂的那些锦旗,所有办案过程中的劳累、焦虑甚至无奈都变得无足轻重了。法官的初心就是要成为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守护神。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无怨无悔地办好每一起案件,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我始终告诫自己,办好案就是法官的天职。我所做的,只不过是努力践行了选择这份职业的初心;我所做的,无非是尽了一名法官的本分。”

文章关键词:李俊峰 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 合议庭 办案 妨害作证罪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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