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袁刻攀
大河报漯河讯 12月20日,记者从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已对因不满公交车启动过急,醉酒男子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致两人受伤被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判决,该被告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调查,今年44岁的李某某系驻马店市西平县人。5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酒后乘坐一辆30路公交车,以嫌公交车起速太快、自己刚上车还未站稳险些摔倒为由,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当公交车行至漯河市开发区解放路南段时,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司机驾驶位前,强行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李某某的行为致使公交车猛烈摇摆,车上两名乘客受轻伤。
在第二段录像中显示的是司机驾驶位置的情况,梁某某冲到司机旁,骂骂咧咧的同时,用手用力拉拽方向盘,情绪非常冲动。梁某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此事中司机也有一定过错,事发偶然,梁某某没有主观恶意,事后能坦白,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