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偏执老汉拿硝酸泼邻居获刑十年)
楚天都市报讯 年近七旬的黄陂男子张某因生活琐事拿硝酸泼向邻居,造成6人面部损伤。经司法机构鉴定,张某虽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但仍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昨日,记者从黄陂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12月14日黄陂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
年近七旬的张某家住黄陂,长期独居生活,因情绪不稳定,经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与邻居们发生摩擦,楼上楼下都难以和平相处。今年3月初,张某回家时发现家门口有一堆垃圾。张某认为这些垃圾是楼上住户倒在他家门口的,便要求物业通知楼上住户进行清理。物业工作人员向张某解释道,垃圾是保洁人员打扫时不小心遗留的。张某并不认可物业的说法,认为物业是在“和稀泥”,便上楼与其他住户争吵。
争吵过后,张某越想越气愤,回家后拿出存放在家中的硝酸,用水稀释后装入一个喷壶内,逐层挨家挨户敲门泼洒硝酸,造成6人的面部受到不同程度损伤,欧阳某某(化姓)、司马某某(化姓)和诸葛某某(化姓)受伤严重。经鉴定,其中欧阳某某为重伤二级,司马某某和诸葛某某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至黄陂区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发现张某精神状态不太好,情绪起伏较大。审讯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到,张某因早年曾经历变故,从此常常认为别人在背后嘲笑他,因此常与邻居发生矛盾。
如果张某确实存在精神疾病,那么他是否能对自己泼硝酸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呢?
经司法机构鉴定,张某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但仍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7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29日,检察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张某。12月14日,经黄陂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张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欧阳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赔偿司马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赔偿诸葛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