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暖消息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1月28日是腊月二十三“小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在广大民众喜迎新春佳节之际,河南省民政厅传来暖心好消息:根据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困难群众过好年。
根据《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2018年增长10.6%、1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较2018年增长4.6%、7.8%,惠及311万城乡低保对象。此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由于特困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至少增长11.9%,惠及全省50.4万特困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月底前制定地方标准,在3月底前将第一季度提标资金发放到位。
另据了解,此前,我省已下拨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将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节日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专项活动,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温暖祥和的春节。(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蔡君彦通讯员姚方)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张云 摄 《通知》指出,2016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总的看,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有力保障。
12月8日0时至6时,四川省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月7日,勐[měng]腊发布官方微信消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知,勐腊县所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等全部关停。
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王金华介绍,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记者12月1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实施“六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以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执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入冬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校园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大。《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