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评论 > 评论新青年 > 正文

“以酒试法”式闹剧当休矣

2019年02月19日15:31  来源:映象网

5034

  河南鹿邑籍乘客刘某,在乘坐返程火车时,误以为地面上有烟头,醉酒耍起干粉灭火器灭火,致使车厢烟雾四散,乘客行李衣服遭殃,现场一片狼藉,幸亏乘警及时发现,第一时间予以制止。(2月17日澎湃新闻)

  佳酿虽好,但若因此误事,岂不是“举杯消愁愁更愁”?

  据了解,闹事者当日上午9时55分许从安徽亳州站上车,乘坐K8385次列车回上海。中午,他在火车上喝了携带的二两56度的白酒二锅头及两罐330毫升的啤酒。因酒劲过大,在该次列车即将到达南京站时,刘某误以为地面上有烟头,怕着火,他便拿起了2号、3号车厢连接处的一个干粉灭火器,开始向地面和车厢喷射,烟雾向两边散开,波及了车上十几位旅客的行李及衣物。真可谓“醉态百出,无事生非”,此种行径不仅亵渎公共安全,更打破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俗话讲,小酌怡情,豪饮伤身。在过量酒精刺激下,人易感到兴奋、冲动,甚至是一件琐碎的事也有可能点燃他们的情绪,做出出格的、不计后果的事,包括凌虐他人、毁坏公共的财物等,都会予公众构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春运期间,车站聚集大量人群,倘若该男子喷射的不是行李及衣物,而是工作人员或者旅客,那么又将是一起惨案。因此整治酗酒闹事,革除恶习陋习,是非常必要的。

  笔者以为,对于挑衅公众安全的“刺头”,不能只把他当作醉鬼来看待,这其中应有立法部门“牵头”,完善醉酒滋事者的处罚条例,细致划分民事、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敢逾越公共安全这块“雷区”,从而杜绝“以酒试法”行为周而复始的上演。

  近年来,交警部门在治理酒驾“顽疾”上已经卓有成效,执法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吸取处理酒驾的经验,对醉酒闹事行为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同时加强对春节前后公共场合、餐馆及休闲场所巡视力度,形成“严查、严抓、严处”高压打击态势,以行政手段,让滋事者长长记性,由此提高他们的公共安全意识。铁路作为运营企业,应参考其他公司关于处理闹事者的规定,通过建立“黑名单”体系,与个人征信挂钩,让逞一时之快的“砸窗豪杰”举步维艰。

  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闹事者,关键在于能否深刻反省、认识并改正自己的“愚昧”行为,明知不胜酒力为何执意“贪杯”?笔者看来,“拘留10日”足以给闹事者上一堂“刻骨铭心”的普法课。

  当您和亲友举杯畅饮之时,不妨量力而饮、适可而止。人生得意须尽欢,莫因“贪饮”徒伤悲,“以酒试法”等待自己的终究是追悔莫及。(韦远航)


文章关键词:以酒试法 闹剧 责编:张迪弛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慢新闻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