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2月26日晚上,福建福州21岁的小伙子赵宇听见楼下一名女子呼喊“强奸、救命”之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男子发生肢体冲突,该男子被赵宇踹成重伤。随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了14天,目前在取保候审中。
这一事件近日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按常识来看,赵宇显然是见义勇为,为什么他反而被拘留,并且面临牢狱之灾?为什么涉嫌对那位女邻居实施侵害的人反而逍遥自在?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又如何回答公众的质疑?
生活在福州的哈尔滨人赵宇,有点后悔12月26日晚上没听妻子的话。晚上十点到十二点之间,他和妻子听到楼下有动静。“我们听到有人踹门、摔门,过了一小会儿有人呼喊救命、强奸。我就跟我老婆说,我去楼下看一下情况,我老婆说别动手,不许瞎管闲事。”他回忆道。
赵宇说,下楼后,循着声音找到地方,他看到了这样的情况。“我看到那个女孩在被一名男子掐着脖子,已经被掐得快死掉了似的,话都说不出来了,脸是紫紫的。然后我就把男的拉开,男的倒地,我也倒地。那个男的起来之后打了我右颈动脉一拳和右胸一拳,然后还要打我,就被我扔到地上,我走过去本来还想动手打他的,但是女孩拉着我。”
所谓“强奸”的行为已经得到暂时有效的制止,按说事情到此为止。但按赵宇的说法,当时他脱不了身。赵宇说:“在这个期间他掐住了我右手的三个手指,导致我当时三个手指抽不出来,我抽了好几次。如果是硬抽手,手也抽得出来,肯定是骨折或者脱臼,没办法我才踩了他肚子一脚。”
然而,这一脚踹出了问题。男子内脏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昨天(18日),记者拨打这名男子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而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前他和这名女子在外面吃饭,后来一起唱歌、喝酒。再后来,他应约送女子回家。该男子说:“她叫我送她走到她门口那里,就叫我下车,那个女的酒喝多了,我就觉得你酒喝多了就睡觉,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我说自己去睡觉,那个女孩子就打我一下,把我打痛了,我又赶紧抽了她一下。”
这名男子说,后来进来一个男的踹了他一脚。而涉事的女子,给赵宇的妻子录下的视频中,有这样的说法:“那个男的跟在我后面要进我房间,我不让,我把门锁了。然后他一脚把门踹开,他说要留下来过夜,我不同意。我闺蜜跑出去报警的过程中,他拿凳子砸到我头上,就企图要强奸。赵宇还有两个男的,听到我呼救后跑过来。”
男子所谓的“强奸”行为得到了制止,女子闺蜜的报警得到了响应,110民警也到了现场,赵宇回到了自己的住处。一切仿佛相安无事。但事发三天后的12月29日,赵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涉事女子在给赵宇妻子录制的视频中,有这样的言辞:“对于我个人来说,我真的很感激。如果没有你老公,我真的不敢想后果会怎么样。我没想到坏人逍遥法外,做好事的人会被关进去。”
赵宇说:“在看守所待了14天之后,我被取保候审,目前仍在取保候审状态。这个男的和那个女的我都不认识,女的不喊救命,我也不会出手相救。那个男的要是不动手打我,我也不会去打他。我认为我是见义勇为,但是警方给我扔进看守所,我挺不能理解的。当然,也不能只听我的一面之词,我也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昨天(18日)中午开始,记者就这一事件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核实,一位陈姓的负责人称,正在开会,晚些时候会有相关内容发布,一定会给出一个说法。但截至发稿前,记者仍然没有得到有关此事的任何官方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如果目前媒体公开报道中引用的信息与事实相符,初步判断,赵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个女孩已经叫救命了,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他们因为什么走到一起,这里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没有问题的。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和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没问题的。”
这一所谓的正当防卫,有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呢?阮齐林认为,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很难说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他表示:“因为对女子进行侵害本身就不对,女孩反抗了,就应该停止,加上旁边有人下来制止,他就不应该继续进行。阻拦难免要发生冲突,冲突中踹他一脚,综合判断,这种情况也不能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女生半夜里惊喊救命,他下来施救还是值得鼓励、赞赏的。至于中间有点小的差距或者不当的地方,也应该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记者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