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3月4日报道日本媒体报道,为了对抗苹果,谷歌和高通正在“5G”方面与之拉近距离。在支持5G的智能手机领域,搭载高通半导体和谷歌操作系统的终端开发处于领先地位。以苹果为“共同敌人”的两家公司的“联盟”或将改变行业的竞争环境。
《日本经济新闻》网站2月28日报道,“我很高兴,能与高通共同打造充满活力的5G经济圈”,在“MWC2019巴塞罗那”展会的高通新闻发布会上,谷歌副总裁鲍勃·博彻斯(Bob Borchers)作为嘉宾亮相。与终端企业关系深厚的高通和软件公司联合举行记者会实属罕见。
报道称,高通在手机半导体和通信技术领域掌握较高份额。两家公司的相关人士均表示,“5G智能手机将两者拉到一起”。现阶段宣布上市的5G手机几乎全都采用高通的半导体,操作系统则全部采用谷歌的“安卓”系统。两家公司抱有作为开辟5G时代幕后英雄的自负。
报道介绍,此外,两家公司在“苹果的敌人”这一点上也具有一致的利害关系。
高通在手机半导体市场具有压倒性优势,而苹果则一直在加强半导体技术的自主开发。双方围绕手机相关专利展开激烈的诉讼大战,最终苹果从2018年的新产品开始不再采用高通的半导体。在手机操作系统方面,谷歌以苹果作为最大竞争对手。在智能手机终端业务上,谷歌处于追赶苹果的地位。
报道认为,苹果在5G领域处于劣势。取代高通的英特尔预计2019年底之前无法供应5G半导体。有分析认为,苹果在年内推出支持5G的iPhone的可能性接近于零。另一方面,与高通和谷歌存在关联的终端最快将从2019年5月开始上市。
在“联盟”中,研发操作系统的谷歌尤其将这一领先视为良机。在高通的记者会上,谷歌高管表示,“5G手机的发展最终将取决于APP的开发在多大程度上取得进展”,认为在iPhone的5G空白期强化相关软件,以抢在苹果前头。
报道称,在APP开发的世界里,苹果的优势十分稳固。加拿大一家虚拟现实(VR)软件公司表示,“安卓终端的硬件参数各不相同,工作起来很难。一般来说,新作品都是在严格的iPhone参数之下先出苹果版本”。
报道称,在刚刚开始的5G领域,谷歌和高通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支配力仍是未知数。但是,苹果的迟到或将给其引以为傲的“经济圈”带来意想不到的破绽。
还记得早在3月份,《纽约时报》写了一篇关于中国健康码的报道,几乎是以描述洪水猛兽的笔触,揭露了“一种新型的对人身自由的钳制”。因为各国防疫规定不一,对人员隔离的标准和隔离措施不一,检测宽严不一(未必一样精确,未必一样普及),而数据也不互通,所以各国的“健康码”也就不互认。
近日,中国科学家成功构建76个光子的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量子计算优越性”,指的是作为新生事物的量子计算机,一旦在某个问题上的计算能力超过了最强的传统计算机,就证明了量子计算机的优越性,跨过了未来在多方面超越传统计算机的门槛。
美媒称,史上第一次,一台利用光子构建的量子计算机的表现甚至超越了运算速度最快的经典超级计算机。去年,中科大团队曾演示14光子玻色取样——笔记本电脑很难完成该任务,但超级计算机却能轻易完成。
12月4日,包括光明日报在内的许多媒体报道了一个量子计算的大成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潘建伟、陆朝阳等人构建了一台76个光子100个模式的量子计算机“九章”,它处理“高斯玻色取样”的速度比目前最快的超级计算机“富岳”快一百万亿倍。
国际学术期刊《科学》12月4日公布了中国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的重大突破。△12月4日,国际学术期刊《科学》发表了中国量子计算原型机的最新成果,审稿人评价这是“一个最先进的实验”和“一个重大成就”。
国际学术期刊《科学》12月4日公布了中国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的重大突破。△12月4日,国际学术期刊《科学》发表了中国量子计算原型机的最新成果,审稿人评价这是“一个最先进的实验”和“一个重大成就”。
近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潘建伟研究团队与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国家并行计算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成功研制出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使我国实现了量子计算研究的第一个里程碑——量子计算优越性,这一成果4日在国际学术期刊《科学》发表。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攻关,科研团队通过在量子光源、量子干涉、单光子探测器等领域的自主创新,成功构建了76个光子100个模式的高斯波色取样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
奥地利科学院院长 美国科学院院士 安东 蔡林格:这项工作成果很重要,证明了基于光子的量子计算机也可能实现量子计算优越性。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 潘建伟:在我们的量子计算里面,第一个里程碑性的目标就是要来展示量子计算的优越性。
2020年美国总统选举投票已经结束一个月,对于此次选举的反思已经开始。2012年大选时,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参加总统初选的入门费用已经高达1亿美元,而当时两党候选人总共筹集的竞选经费已经超过23亿美元。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 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