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公司领导,将该公司的会计加为微信好友,接着又将会计拉进以公司命名的微信群,之后,以各种理由要求会计转钱……南宁一公司女会计方某被这样的骗局骗走了18万元。为此,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这名会计赔偿全部损失。被骗的18万元她该不该赔?
案情 会计被套路进微信群受骗
2017年4月24日晚,方某在微信上看到一自称洪某正在申请添加其为微信好友。看到对方的昵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的名字,方某毫不犹豫就添加了。
4月25日上午,“洪某”将方某拉进一个群名为“某公司内部群”的微信群,方某发现群内其他4名成员昵称均为其同事的名字。几分钟后,“洪某”在微信群内称其在开会,要求方某通过电话联系客户“罗总”,让“罗总”把一份合同发到“洪某”邮箱并询问合同保证金事宜。
方某与“罗总”联系后,“洪某”在微信群告知方某,其已收到“罗总”发来的合同资料及合同保证金,并发了一张其个人银行账户收到合同保证金36.5万元的截图。几分钟后,“洪某”在微信群内称“罗总”发来的合同与此前双方约定有重大出入,需重新拟定,要求方某将合同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罗总”。
方某在微信告知“洪某”,其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剩余总金额不足36.5万元,“洪某”随即要求方某先退还给“罗总”18万元。随后,方某分4次从公司银行账户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的银行账户转了18万元给“罗总”。转账后,方某被移出某公司内部群。此时,她才意识到上当被骗,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争议 所有损失该不该由会计赔偿?
2017年5月27日,方某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2017年6月26日,该公司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方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7.6万元。
被骗的18万元该不该由会计赔偿? 被申请人方某辩称:其在职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一直通过QQ、微信向其发送付款指令,要求办理付款事宜,且均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会计、出纳均由其担任,财务工作不分工、不监管。这些是发生被诈骗的根本原因,所以公司的仲裁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庭审 女会计承担该案20%的损失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为,方某在上述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依法应考量损失大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劳动者从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数额、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程度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本案中,申请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在日常工作中均通过微信或QQ的方式指令被申请人方某向他人转账,致使方某有理由相信“某公司内部群”的“洪某”即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洪某,且申请人的会计、出纳岗位工作均由方某一人负责,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对财务岗位也没有明确的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规定,故公司在管理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造成申请人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第三方实施的诈骗行为,而非被申请人方某的失职行为。对此,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如下裁决:方某承担该公司20%的经济损失,即方某应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6万元,扣除其已赔偿的4000元,方某还应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差额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