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检察院的‘一书一址一馆’,是检察人‘初心’的生动呈现,是检察人‘初心’的不悔誓言”,四川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红立高度评价道。
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2018年4月11日,由通江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至城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通江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责令被告通江县至城镇政府按照国家垃圾处理规范和标准,对违法倾倒的垃圾进行处置,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这是四川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全国非试点地区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而此案的顺利办结,离不开张晓梅的亲自办理、全力推动。
2017年6月下旬,通江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至诚镇政府将未分类的场镇生活垃圾沿河道露天倾倒,散发大量恶臭气体,焚烧的烟尘四处飘扬,大量垃圾沿河道漂散。
面对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张晓梅以强烈的法律敏锐性和工作担当,顾不上即将小学毕业的女儿和家人,近2月未回家一次,全程靠前指挥,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领检察干警多次实地到污染现场调查取证,并积极到通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四川省城市供排水质量检测网巴中监测站等地征求专家意见。经通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测量,垃圾堆放表面积为1545.77平方米,经四川省城市供排水质量检测网巴中监测站检测,事发地地表水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2017年7月3日,通江县检察院向至诚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规范、整治处置场镇生活垃圾,并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
2017年7月20日,至诚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对垃圾场采取了消毒杀蝇、深埋平整处理,新栽种植被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收到至城镇政府回复后,张晓梅带领干警再次跟进调查,发现至诚镇政府继续在该处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