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有网帖称,湖南郴州的小倩献血因发现其属于罕见血型,被采血工作人员强行多抽100毫升。网帖引发网友关注。4月3日,记者致电涉事的湖南省郴州市中心血站,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网帖称,大三学生小倩和朋友事发当天在校门口的献血车上献血,并约定每人捐赠200ml。在检查血型时,采血工作人员发现小倩的血型为罕见的“熊猫血”,建议其多捐血。当事人称并未同意其建议。抽血后,小倩发现她抽血的数量比她的朋友们多了一百毫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网友晒出的献血证上,小倩的献血量标注为“叁佰”,献血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发证单位显示为湖南省郴州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郴州市中心血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涉事采血站是其单位。4月3日,郴州市中心血站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北青报记者,目前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北青报记者4月3日致电郴州市卫计委,医政科工作人员介绍,献血过程中,献血者有知情权,血站也有告知的义务。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依据我国献血法采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的规定,血站并没有违规采血。但是对于血站工作人员是否有未经献血者同意的情况下,将200毫升采血量升至300毫升的行为,尚无明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