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邱延波 文/图) 买的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按说遇到这事应该高兴才对,然而,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上锦艺四季城的多名业主却很生气。原因竟是,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去领房产证时,需要把超出部分面积的房款全额补足,一下子要再交16万多元,业主们不乐意啦。因为当初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明确说明着:如果多出来的面积超过总面积的3%,只能按总面积的3%收取多出面积的费用。而这几名业主的房子实际面积均多出近10平方米,远超总面积的3%。
房子超出近10平方米,补足后才能领证
“房子交了一年多,现在通知去领证,一下子让补16万多,谁不生气?”4月4日上午,郑州市民曹女士向映象网投诉。
曹女士说,她购买的房子,是一套二层洋房,该小区紧邻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小区名为锦艺四季城香榭苑。2017年12月31日交房后,曹女士由于家中经济稍紧,房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2019年4月3日晚21时许,一名自称是锦艺四季城置业顾问的男子打来电话称,她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已办好,近日可带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购买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售楼部领取房产证。不过需要提醒曹女士的是,这套房子实际测算面积,远大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需要补交16万多元房款,不补交的话,不能领取房产证。
“房子大多少平方米?补交房款为什么不按合同执行?”曹女士说,房产证显示面积为150.05平方米,购房合同登记面积是140.42平方米。房产证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9.63平方米,高出面积比例达6.8%左右。她称,购买房子时每平米16800元左右,折算下来,如果把多出面积都补交房款,的确需要再交16万元左右。
不按合同执行,多名业主提出质疑
曹女士说,她的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卖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既然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开发商凭什么要求业主全额补足超出面积的费用?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她仅需要支付4.2平米的房款,其余多处的面积,应该由开发商埋单。
曹女士的丈夫与类似情形的业主沟通后,一致认为开发商这样做是无理要求。这几名业主表示,如果开发商坚持要求补足全部面积的费用,他们将走法律程序起诉开发商,律师朋友表示,开发商必须按合同执行。否则,就是违规。
开发商答应按合同执行,超出部分只收总面积3%的房款
4月4日,曹女士丈夫郭先生携带证件到售楼部,填写申领房产证流程单。他将购房合同、发票等拿出来,工作人员王某并未检验查询,只见他匆匆填写流程单据后,催促“赶紧去财务室交钱,不然领不到房产证。”
这份流程单显示,该房面积增加9.63平方米,需要补交房款162593元。
“为什么不按合同执行?购房合同难道成了摆设?”在现场,郭先生当即提出疑问,但工作人员王某未予回应。
半小时后,该小区开发商部门负责人许森昶出面给郭先生解释,称他会把郭先生的情况向领导汇报,刚好领导不在郑州,需要电话联系,三天后才能答复。
11时40分,开发商部门负责人许森昶再次联系郭先生称,他已向领导汇报情况,领导决定,郭先生的补交房款,按合同执行,只用补交总面积的3%的房款。
随后,工作人员又电话通知郭先生,补交房款按照合同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郭先生只需补交3%的7万元左右而不是1625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