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公厕内生子,将男婴后遗弃在便坑内,致使其患上新生儿寒冷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海淀区民政局申请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案获判,海淀法院判决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海淀区民政局为该男婴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马某某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怀孕后,去年4月在海淀区一公厕内顺产男婴小明,将他遗弃在便坑内。当天,清洁工发现男婴后报警。小明被送医院,被诊断为新生儿寒冷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症。经鉴定,马某某是小明的生物学母亲。后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依法以遗弃罪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海淀检察院认为,马某某遗弃亲生孩子,未尽监护人义务,导致小明患上疾病,并长期生活在福利院,其行为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遂向海淀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之诉,并就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诉讼的必要性、合法性、诉讼程序及小明后续安置问题,与海淀区民政局及其诉讼代理人多次沟通达成共识。
上月,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起申请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诉讼。随后,海淀检察院正式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因被申请人马某某被关押在北京市女子教育矫治所服刑,海淀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提请北京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帮助协调入所开庭事宜,在市院第九检察部、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及驻女子矫治所检察官的协助下,4月15日下午检察官与海淀区民政局诉讼代理人顺利入所参加庭审。检察官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对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一案的审理履行监督职能。
经审理,法院认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符合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考虑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被监护人户籍登记所在地,对被监护人的未来生活、学习管理更具有优势,更有利于被监护人日后权益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目前生活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海淀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检察院将持续和海淀区民政局保持联系,跟踪落实好小明的安置和福利政策落实问题,确保小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生长环境。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杨新娥、郑艳、荣济妍认为,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法律从来不是摆设,更不是一纸空文。监护人不履职、不尽责导致无辜的孩子受到侵害,不仅会遭受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失去法定监护人的资格,由国家或者他人代为行使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