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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班莫名被转让 法院判决:新旧机构共同赔偿家长

2019年04月28日18:5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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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教班莫名被转让新旧机构共同赔偿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金娜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很多家长都不想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让孩子上各种早教班,浙江嘉兴的吴女士就是其中一员。但是,她将自己的孩子送去某早教机构上了3节课之后,该机构却突然转让给其他培训机构而不再开办吴女士所报课程,吴女士遂起诉要求退还剩余学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吴女士的诉求。

  吴女士是银行白领。看到周围很多同事、朋友都在给孩子报名上各种各样的早教班,为了确保孩子“不落于人后”,几经挑选,吴女士也给自己的孩子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报了一个早教班,在签订了《课程销售协议》之后,当天就转账支付4000元。

  然而上了3节课之后,该早教机构突然转让给另外一家培训机构,不再开办吴女士报名的培训课程。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吴女士措手不及,无奈之下找到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其调解下,承接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许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先支付按市场监管局统计的应退费用3570元的20%,余款在半年内付清。承诺签订后,许某通过微信向吴女士转账714元,此后余款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吴女士将早教机构、培训机构以及许某起诉到了南湖法院,要求退还此前剩下的费用28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教育合同纠纷,吴女士与早教机构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后吴女士按约支付了课程费4000元,但某早教机构因转让后不再开办该课程,无法继续履行安排吴女士孩子参加该课程的义务,显属违约,应返还剩余的课程费用。而许某自愿承诺退还相应课程费,并没有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许某的承诺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某早教机构共同承担返还吴女士课程费的责任。

  据此,南湖法院判决某早教机构和许某返还吴女士课程费2856元。

  法官说法

  尽管与早教机构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但整件事的教训以及历时近两年的维权时间和由此花费的大量精力,真的让吴女士感到身心俱疲。该案承办法官孙连杰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逐渐形成正确的消费意识,不盲目,不跟风,而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地选择口碑好、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此外,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查看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出现纠纷后,要注意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解决。

文章关键词:早教班 吴女士 家长 法院判决 教育合同 法院审理 转让 赔偿 课程费 课程销售协议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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