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邱延波 文/图)郑登快速路边上,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辖区,有一个大坑。这个大坑不仅影响了郑登快速路边上的风景,还造成附近村民通行困难。行人被迫走上机动车道,非常危险。岳村村准备将大坑填平,种上花卉,美化环境。村里刚把坑里的树移到旁边,新密市森林公安来到现场,称未经审批私自挪树属于违法行为,要刑拘涉事人员。
随后,办案民警向岳村村借款10万元,打下借条,声称一个月还,但已经1年多了仍然不还。而村里在被森林公安制止移树后立即将原树苗栽回原处,事情却仍然没有结束,领头干活的组长不断接到办案民警通知,要求他到森林公安局去办刑拘取保手续。
投诉:移树修路被森林公安指责违法
“我们村里书记让我去干的活,现在森林公安却要抓我。一年多了,最近还在说这事。”5月6日,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6组组长王先生提起此事苦恼不已。
王先生说,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紧邻郑登快速路西侧,这条交通大动脉通车后,极大方便了附近的人们。但是,郑登快速路上每天早晚大货车、小轿车疾驶通行,亦给村民带来了安全隐患:村民出行稍不注意就会被撞。特别是郑登快速路西边,紧挨岳村村社区附近有一个大坑,村民到此无法在郑登快速路外边的生态廊道内行走,被迫走上郑登快速路,非常危险。
“从郑登快速路建成通车到现在,我们村被撞死十几个人了。”岳村村负责人郑先生说。
郑先生说,他们村里想紧挨郑登快速路修一个仅供行人行走的生命通道,正常的郑登快速路两边都有生态廊道,里面有专供行人行走健身的生态步道,只是在大坑北边没有了。要修路他们需要填平郑登快速路边上的那个大坑,但大坑里有小树,需要先把小树移出来才能填坑。郑先生召开村里会议,把任务交给了3组和6组组长。
2018年年初,6组组长王先生带村民开始把坑里的树移出来。在移的过程中,新密市森林公安赶到现场,声称移树是违法行为,要刑拘人。
经森林公安评估,挖出的树共有1000棵,案值8万元,“民警说,按照规定要刑拘人。”村里负责人郑先生说,填坑修路是村里的事,不是组长个人行为,他向办案民警孙某说明情况,但办案民警未予回应。村里感觉事态严重,立即停止挖树并将刨出的树马上栽回原处。
目前,栽回原处的树生长得很好。
疑惑:事发后办案民警“借”10万元,一年多仍未归还
岳村村负责人郑先生说,他们多次向办案民警和领导解释情况。
随后,办案民警孙某与郑先生接触,称自己有事需要用钱,要“借”10万元。考虑到该案未完结,还有许多事需要办案民警协调,郑某便将10万元借给了他,但要求打了借条。孙某在一张河南省新密市财政局的稿纸上写下:“借条,今借郑某某现金壹拾万元整,用期一个月。”落款是孙某某,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
该负责人称,一年多过去,他多次向孙某催要这笔钱,但孙某以多种理由拒绝,向其领导询问,对方表示自己协调处理,“总的来说,就是一个拖字。既不想还钱,案子就搁着不往前推进。”
当事人王某说,最近几日,民警孙某不断给他联系,让去局里办刑拘取保手续,他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感觉“像个圈套”。
办案民警:确实借了10万元
5月6日上午,在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孙某在接受采访时,刚开始否认向郑某借款,并称此案正在处理当中。记者拿出借条复印件,他伸手拿了过去,立即改口称,“有这回事儿,不过钱已经还了。”
“刚刚见过当事人,钱没有还。”面对记者的回应,民警孙某解释称,这是他和郑某之间的事儿,与毁林案不能混为一谈。他进一步解释说,当事人移挪树木时,未向林业部门办理手续,所以才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该事非个人行为,而且村里积极配合,已经把移出的树木原位移回。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就没有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办理了延长侦查,正按程序往前推进。
森林公安局政委:办案民警借钱违规违纪
5月6日上午,记者多次联系新密市森林公安局政委梁某,但一直无人接听。5月6日中午,梁某回电话称,对岳村村移树一事,他不太清楚。
记者询问办案民警在事发后向村里借10万元钱并打下借条一事,梁某吃惊地表示这事他不知道,是民警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是违规违纪的。”梁某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