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的龚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射钉枪,被法院认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4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apaper.cn)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曾引发公众对射钉枪的关注。5月6日,龚先生收到了十堰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重审。
十堰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当事人供图
龚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于2016年8月在房县开了一家养殖场,装修期间,为了方便木工干活,他先后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射钉枪,后被警方发现,其中一把射钉枪被认定为枪支。
2018年9月19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龚先生管制一年一个月。
一审宣判后,龚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龚先生说,他对公安机关此前两次枪支鉴定结果均不认同。十堰中院一名承办法官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因龚先生对鉴定结果存疑,十堰中院按照程序将案件移送至十堰市检察院。
5月6日,龚先生收到了十堰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十堰中院于2019年1月13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核证据,询问上诉人后,将案件移送十堰市检察院阅卷,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经十堰市检察院建议,该案曾延期审理一次,直至4月26日方审理终结。
十堰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龚先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进行重审。
龚先生表示,十堰市检察院曾通知他对射钉枪自行重新组装并封存之后,送往公安机关进行重新鉴定,“目前射钉枪已经送过去了,我已同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商家和网购平台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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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从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明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2019年11月13日,黄某明因其他事项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如实交代了前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持有和制造枪支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