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则有意思的内幕交易案例。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家住杭州的王永琴(女),偷听到老公王某锋在电话中与别人讨论上市公司巨龙管业(现已更名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将收购自家公司的事情,感到有利可图的王永琴便用两个股票账户买入了合计价值600万元的巨龙管业股票。
尴尬的是,王永琴买入的股票却一路下跌,在内幕交易期间亏了227万,而她也在近日收到了证监会50万元的罚单。
王永琴持股期间巨龙管业股价表现(图片来源:Wind)
偷听老公电话后买入600万股票
证监会发布的处罚书显示,王某锋是杭州搜影的创始股东和时任董事长,是本次重组项目杭州搜影方主要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1月7日巨龙管业将二次上会修改方案通知了王某锋,王某锋从该日起知悉内幕信息。
王永琴则是王某锋的配偶,二人共同生活,关系密切,且王永琴承认,大约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几次在家里听到王某锋打电话与别人讨论杭州搜影并购重组的事情,并问过王某锋并购重组的意思以及巨龙管业并购重组后的前景,自己萌生了买“巨龙管业”的想法,使用的资金为夫妻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接下来,王永琴使用了其实际控制的“郑某敏”账户、“张某平”账户两个账户进行交易,具体来看:
“郑某敏”账户于1998年2月19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2016年12月10日左右,张某平根据王永琴买入“巨龙管业”的要求开始借用“郑某敏”账户,自此至调查日,该账户和对应的同名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张某平控制使用。
根据王永琴买入“巨龙管业”的决策要求,张某平使用“郑某敏”账户通过本人尾号5424的手机操作下单,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2月16日、19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23.2万股,成交金额共计492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全部卖出。“郑某敏”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亏损229.5万元。
“张某平”账户于2016年11月8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该账户和对应的同名三方存管银行由张某平本人控制使用。
根据王永琴买入“巨龙管业”的决策要求,张某平使用“张某平”账户通过本人尾号5424的手机操作下单,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47200股,成交金额共计99.8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卖出31100股。“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盈利2.1万元。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王永琴指使张某平使用“郑某敏”账户和“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合计亏损227.4万元。
还被罚50万
每经小编了解到,巨龙管业2016年11月3日公告了继续推进重组事项,即购买杭州搜影和北京拇指玩各100%股权,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分别为60.22%和52.86%,且标的资产净额超过5000万元,根据相关法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证监会认为,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于2016年12月21日,这期间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王永琴控制的两个账户存在银证转账后马上、大量、首次、单向、全仓买入的特征,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账户的开立时点、银证转账时点、股票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发展公开高度吻合。
王永琴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巨龙管业”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上述违法事实,有巨龙管业公司公告、有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有关人员邮件、飞行记录、“郑某敏”账户资料、“张某平”账户资料、有关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永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王永琴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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