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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院院长齐聚江西,为了一件事!

2019年06月15日16:2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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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有了纠纷,“上法院”成为很多人选择的解决渠道。但是各种各样的矛盾都向法院集中,这就引发了办案人手不足影响效率的情况。那么,怎样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呢?6月12日至13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高级法院院长齐聚江西南昌,交流分享、共同研究提升解决纠纷和服务能力水平的高招。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现场。(孙若丰 摄)

  有矛盾咋办?打官司!——不一定

  会上明确指出,“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其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从诉前的层面看,“多元解纷”就是说当事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渠道化解。而调解的办法,比如行业的,有专业性组织调解;路远的,可以在线上调解,还可以直接找村里的调解员;仲裁更具有“一裁终局”的快捷优势。多地法院也推出各种措施,比如设立诉前调解室,对纠纷进行诉前导流、联合调解、对诉前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依法赋予强制效力等等。

  多元解纷是法院“甩锅”吗?——并不是

  最高法在会上强调: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基础上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不能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立案登记制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决不能因为案件增多、审判压力增大就走回头路,出现“不立案”“限号立案”等问题。

  要畅通立案登记渠道,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办理,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特别强调,不立案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作风问题。各级法院必须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决不能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一站式

  诉服中心升级的背后,是法院系统服务理念的转变。全国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面积比2015年增加71.5万平米,80%的法院建成集“厅、网、线”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

  硬件之外,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软件,也要进行升级:实现立案受理向诉讼全程服务转变;实现大量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快速解决;实现服务方式从大厅现场服务向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转变;实现送达、保全、鉴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实现由单一审判机关解纷向社会联动转变……在这里,群众可以获得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执行辅助、涉诉信访、普法宣传等全方位服务。

  法院办案的高效“法宝”——“分调裁审”

  “分调裁审”指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不仅能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流转、调裁对接、程序转换机制,还有利于形成多数简易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调速审、少数复杂案件在后端精细化审判的格局。

  会议要求,法院要统筹配套措施,用好司法确认、督促程序等各类程序,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对接,实现速裁快审“加速度”。要协同推进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探索开展行政、执行案件“分调裁审”工作,配合做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立法修改工作。

  智慧精准服务——建设大平台

  进入移动微法院、点击立案、进程提醒、扫码缴退费、VR全景看庭审、执行实时观看、无人法庭……各地法院的探索实践,令人大开眼界。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将“智慧诉讼服务”优化升级,深化系统集成和功能整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流程、贯通各类信息应用系统、融合大数据分析功能的诉讼服务平台。要建好用好已有信息化系统,全面推动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真正方便当事人“一网解纷”。要建设全国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实现诉讼服务大数据汇聚和大平台管理,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和全流程互动。

  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法官轻装上阵

  找不到人,收不到件儿,影响效率。

  今后,法院将推动审判辅助执行事务集约化办理。将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影响诉讼进程和审判效率的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管理,集中调度办理,真正让老百姓一站通办、减轻诉累,让法官轻装上阵、专心审判。推动建立集约化送达机制,确保年底前全国四级法院100%开通统一送达平台。

  此外,还将完善诉讼服务社会化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健全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剥离出来。

  全国32家高级法院院长分享实践经验

  江西:抓住信息化的重大机遇,在全省建设收转发e中心和电子集约送达中心,提升了诉讼服务的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深入基层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创新发展新时代的“寻乌经验”,形成了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多元解纷新格局。

  北京:以“四个统一”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形成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将超过半数的民事一审案件在诉讼前端分流化解。同时,大力推行送达、鉴定评估等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工作机制,激发释放审判活力。

  天津: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机制,实现了线下“一站办理”、线上“一网办理”、跨域“一体办理”、全市“一个标准”,解决群众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问题。

  河北:切实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一乡镇一法庭”在全省覆盖。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团队伍,联动做好诉前化解工作,新收一审传统民事案件实现同比下降。

  山西:深入探索“网上网下联动、集成化解纠纷”的解纷模式,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诉前调解案件数量和简易程序适用率明显提高。

  内蒙古:立足民族区域特点和群众多元需求,推动全区法院蒙汉双语诉讼服务的“全覆盖”和“四统一”,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巡回审判服务,打造草原特色诉讼服务品牌。

  辽宁:积极发挥在线调解平台功能,实现多元解纷从“线下”向“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转型升级,在促进“诉讼服务小窗口”成为“化解矛盾大平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实践。

  吉林:通过将诉前调解纳入审判管理,将诉源治理纳入绩效考核,构建立案前多元化解、立案后“分调裁审”解纷模式,有力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解纷水平。

  黑龙江:深化发展“五全调解”,建设星级诉讼服务中心,围绕“打官司不求人”出台多项便民举措,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

  上海: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三张名片,在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12368作为全国首家入驻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江苏:作为全国较早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多元化解工作的地区,多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全力打造“创新集约、系统集成、资源集聚”的诉讼服务新体系,促进全省近三分之一的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出现下降拐点。

  浙江:创新“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大治理格局中,通过建立覆盖镇域、县域、网络“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解决新体系,推进诉源治理。

  安徽:作为“诉讼服务合肥经验” “多元化解马鞍山经验”的发源地,一直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将多元化解工作与诉讼服务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推动出台多元化解地方性法规,促进多元化解实现蓬勃发展。

  福建: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刷脸办”,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大力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山东: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建设24小时法院,推进诉讼服务“一次办好”改革,形成“一中心四室”诉调对接机制,促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全面发展、全省覆盖,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河南:创建“封调禹顺”“和顺中原”等调解品牌,探索建立“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和“自助互联网诉讼服务站”,突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升了诉讼服务现代化水平,实现了全省收案增长率同比下降,部分中基层法院收案数量出现拐点的良好态势。

  湖北:大力构建基层网格化治理、律师调解等解纷平台,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开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局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湖南: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各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速裁团队,简易程序适用率大幅提升。探索开展“闪信”电子送达,破解送达难问题。

  广东: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推动诉讼服务理念从“有没有”向“用不用”“好不好”转变;推动诉讼服务方式从单一窗口向线上线下一体化转变;推动诉讼服务内容从注重登记立案向助力纠纷解决转变。

  广西:面向东盟,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通过远程视频为境外中国籍当事人提供跨境法律服务,提高跨境纠纷化解效率。立足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符合少数民族特色的调解工作法。

  海南:立足于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建成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线上诉讼服务,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探索海上移动司法服务,设立海事巡回法庭,开展岛屿巡回审判,强化对南海的司法管辖,彰显国家主权。

  重庆: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网上办案,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实行“审查、裁定、执行、复议”一体化办理,创造了集约保全工作的重庆模式。

  四川:坚持分类治理,做实做强“辅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创新开发“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推进审判事务社会化外包,实现诉讼服务中心高效运行。

  贵州:不断挖掘大数据服务司法的潜能,积极搭建多样化的诉调对接平台,健全线上线下互动互联的诉讼服务机制,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诉讼服务工作。

  云南:立足地域特点,着力建设一站式纠纷化解集散地,完善“分调裁审”一体化新流程,打造多元民族调解新机制,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新模式。

  西藏:针对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诉讼参与能力低的实际,将车载流动法庭打造成为“流动的诉讼服务中心”,将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草原牧场。

  陕西:建立“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选配联络法官定向开展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服务,有效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甘肃:作为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的创始地,坚持调解确认“棋盘式”全面覆盖,建立网格化社区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断健全。

  青海:坚持和创新“马背法庭”经验,把诉讼服务与开庭审案、执法办案、法治宣传有机结合,从马背法庭到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突出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的青海特色。

  宁夏:积极搭建多元化解平台,将法治方式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手段加强乡村治理。实现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全覆盖,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新疆:通过“马背法庭”“毡房法庭”“口岸法庭”“巴扎法庭”等灵活审判形式、结合“访惠聚”工作队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将诉前调解、巡回办案与当地综治信访等工作深度融合,形成新疆特色的联动化解机制,有力维护了地区稳定和民族团结。

  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法官工作室”,实行“一连队一法官”制度,开展民族特色的巡回审判工作,形成兵团特色化诉讼服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文章关键词:高院 乡村治理 当事人诉权 繁简分流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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