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6月20日电 题:小区高楼坠物伤人事故频现,“高空焦虑”如何破解?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孙飞 王丰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窗事件,一名5岁男童被砸中,后因伤势过重去世。福田公安相关负责人19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初步确定此事为窗户意外坠落事故。目前事发小区街道办已经向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近年来,住宅小区“高楼坠物”伤人事故频现,本为居民安居乐业、遮风避雨的高楼,却对路面行人安全带来威胁,住户及周边市民的“高空焦虑”何以破解?
高楼坠物伤人,催生“高空焦虑”
事发当日,一名5岁男童与母亲路过京基御景华城小区,被从20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伤,随后男童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3天抢救不治身亡。
“宝贝一路走好。”不少业主和市民在小区广场自发组织悼念活动表达哀思。所在地福田区南园街道办表示,目前街道司法所和律师已经介入,向家属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相关部门也已要求福田区各小区对住户窗户、空调外机等进行自查自纠,严查高空安全隐患。御景华城物业方面表示,已组织专门人员逐家逐户排查门窗安全隐患,发现一些窗户存在螺丝松动、螺丝缺失、滑撑生锈或断裂等情况,物业已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实际上,这样的“高空坠物”威胁人身甚至公共安全的事件,并不鲜见。5月22日,京基御景华城小区就曾发生过窗户掉下的事件。当时小区一个8楼的租户在安装空调时,安装人员不慎将窗户推下,险些造成安全事故。6月19日下午,南京鼓楼区发生高空坠物砸人事件,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被高空坠落物体砸中,随后被送医院治疗。
记者注意到,相关事故导致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高空焦虑症”。不少网民认为,本应为居民安居乐业、遮风避雨的高楼,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确定性威胁,高楼变身“高空杀手”的问题引人警醒与深思。
亟待“源头把脉”,提升建筑质量
在业界专家看来,高楼坠物伤人如果确非人为事故,则可能是建筑物的质量问题,以及物业管理问题,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均可能承担责任。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云洪等人分析认为,在已经交付、正常使用的居民小区中,窗户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意外坠落致人伤害,业主有管理房屋质量的义务,租户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对小区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责,都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对此,一些物业公司往往“抱屈”:一方面,业主房间的窗户属于业主个人财产,物业方面较难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建筑隐患验收时难以发现,导致小区“未老先衰”,物业十分头痛。
深圳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楼宇公共区域的外墙、玻璃等,开发商只有两年或者三年的保修责任,两三年以后再出现问题,就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了,应该延长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倒逼提高施工质量。
有业界人士表示,高层建筑“外开窗”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尤其是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南方沿海地区。一位房地产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具体要求尺度不一,北方、华东区域多为“内开窗”,南方“外开窗”居多。“外开窗比内开窗便宜很多,不排除房地产企业可能有减少成本、追求利益的动机。”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房屋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合理的使用寿命,有明确的标准。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前期质量的问题,应该追究开发商和监理公司责任。
加强安全保障,需要“立体防范”
“高空焦虑”如何破解?不少专家认为,在提高住户“高空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立体防范”,让市民在高楼下放心行走。
目前,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高空坠物事件的有关民事赔偿问题仍在解决中。童云洪表示,我国法律在高空坠物事后损害的认定追责方面,已有相关规范,但在前期预防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法律界人士建议,一方面,要对高层建筑“外开窗”危险性予以重视,新建高层建筑宜“内开窗”;另一方面建议推进建筑终身负责长效机制,明确界定、责任到人,让从业者对行业有敬畏心,从建筑安全角度杜绝隐患。
李宇嘉等人认为,可通过相关条例的修订,建立房屋维修基金从归集到使用的良性机制。同时,空调外机、业主窗户等属于私人所有的部分,目前物业没有进入业主房间进行检查、维修的权力,但可研究建立强制定期检修的机制。
13年前,深圳市南山区曾发生一起10岁小学生被大厦坠落玻璃砸中身亡的事故。记者近期回访发现,事发地好来居小区在二楼安装了向上监控的摄像头,物业方面表示,如果还有住户扔东西就会被拍摄下来,便于找到责任方。
记者梳理发现,在浙江等地,“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也在一些小区予以运用,并起到良好效果。
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装水的净水桶,还有锻炼的杠铃,以及陶制且种有植物的花盆,从楼上扔下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一条强调了高空抛物是一个违法行为,强调了实际上事件的性质,不单纯是一个民事侵权,有可能是一个刑事犯罪。
前不久,四川省遂宁市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3000元。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很容易伤人损物。8月18日,郑州市一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事故,险些砸中楼下过路人的头部。掉下来的锅盖砸中三辆汽车,其中一辆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大洞。
画说民法典|第二期:高空抛物、坠物危害大
2020年5月11日,深圳一小区高空掉下两瓶洗发液,砸中一名6个月宝宝,致其头部骨折。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西安市碑林区一家属院,最近出了一件怪事,有人竟将排泄物扔到车上、路上,而且还不止一两次。据悉男子27岁,起初,这名男子还不承认,在民警拿出证据后,男子沉默了,而原因竟然是家中马桶失修,所以才出此下策。
浙江宁波鄞州区金地国际花园小区想了个办法:花了近14万装了64个高清摄像头,这些摄像头集体朝上,专防高空抛物。业委会徐主任说,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是为了给业主多一些安全感,“有条件的小区应该装。
随着城市不断向上生长,有关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消息屡见不鲜,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尽管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一楼住户老张受到不小的惊吓,平复情绪后便将楼上的33个邻居都诉至萧山法院。
《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