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着,不能没有人情味;人活着,不能只图自己享受;人活着,不能只证明自己有生育能力,更要依法对养儿育女尽职尽责;人活着,不能抛弃亲生骨肉,让别人给自己抚养孩子。对于“只生不养”的父母,国家理应建立健全法规予以惩罚。
据新华网7月10日报道,民政部等12部门10日公布了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只生不养”的父母不仅属于道德失信行为,而是在公然践踏婴幼儿依法享有的人格与生命保护权;“只生不养”的父母不仅属于自私自利行为,而且属于缺少人性的失职与渎职犯罪行为。“只生不养”不仅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经济负担,而且让婴幼儿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如果一个人的一生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知道是谁,那是非常痛苦的精神打击与残酷的精神伤害;如果年轻父母“只生不养”,那连野兽都不如,各种野外动物还知道进行养育自己的子女,而且绝不会抛弃自己的子女。即便是被强大的竞争对手吃掉,它们也会十分痛心,并在自己子女被害的地方恋恋不舍不愿离去。
由此可见,那些“只生不养”的父母连其它动物都不如,他们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实在是无法容忍。一个人既不承担生儿育女的家庭责任,又不依法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的父母只知道无穷无尽地索取自己想得到的一切,却不懂得用人性去关爱自己的亲生骨肉,这样的人根本不配来到这个世上,他们活着如同僵尸。因为,这样的人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爱;因为,这样的人根本不懂得依法养儿育女即使在感恩自己的生命,同时也是在感恩自己的父母和社会;因为,父母把自己带到这个世界来,不仅是想要拥有自己的亲生骨肉,而且期盼着能拥有属于自己的孙子辈后人。只有这样,每一代人才能获得三代同堂,颐养天年的快乐与幸福,人类才能不断繁衍生息,社会才能不断发展和进步;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获得更多亲情与友情,并深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但是,“只生不养”的父母把自己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只向社会索取自己所需要的,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对于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因为,每个公民既要依法享有生育权,又要依法对生儿育女尽职尽责。也就是说,每个父母的生育权和对儿女的养育权在法律上是对等的;也就是说,每个父母生下儿女之后,必须依法尽到养育儿女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父母养育儿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年满十八周岁。因此,“只生不养”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国家监管职能部门对“只生不养”的父母实施依法问责,完全符合人之常情和法理。
只有依法对每对夫妇的生儿育女权实施依法监督,才能让父母遵纪守法,并依法尽到自己应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对“只生不养”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才能让公民依法享有的生育权得到依法保护,并让违法者受到依法惩罚。只有这样,婴幼儿依法享有的保护权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婴幼儿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才能得到依法保护。(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