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涉及多个领域金融业开放再提速
本次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可以说是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再次按下了“加速键”。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
这种开放使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也使国外的一些投资者能分享中国发展红利。
在这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中,还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65%,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9.2%,全国乡镇保险服务覆盖率为95.4%。“发展普惠金融要守正创新,从解决风控问题、深化激励考核等方面打通‘最后一公里’。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各项举措加快落实,近期外资持股在A股中占比明显上升等变化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和基础之一,是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使之与金融开放的程度相匹配。
期盼各方携手,共同激发首都金融的核心竞争优势,推动金融街走向更加广阔的世界舞台,加快中国迈向世界金融强国的步伐。期盼各方携手,共同激发首都金融的核心竞争优势,推动金融街走向更加广阔的世界舞台,加快中国迈向世界金融强国的步伐。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这部分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容忽视,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助推下获得迅猛发展的普惠金融必须尽快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负面影响。
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稳健的货币政策持续发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明显增强,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撑。我国货币政策的空间仍然十分充足,工具箱也有足够的储备,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这说明,我国的宏观调控体制机制日趋成熟。
记者2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
央行数据显示,金融业机构负债为310.01万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银行业机构负债为283.93万亿元,同比增长9.5%;证券业机构负债为6.66万亿元,同比增长17.8%;保险业机构负债为19.41万亿元,同比增长12.8%。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14日)发布数据,初步统计,2020年二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40.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309.41万亿元,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9.04万亿元,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1.98万亿元;金融业机构负债为310.01万亿元,同比增长9.9%。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以为金融服务展区会偏安静,但没想到一开展这场快闪就拉动了参观者的情绪。仿真机器人大堂经理、“送货上门”的金融服务车、无实体介质的数字信用卡,这些新鲜出炉的金融科技成果在金融展区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