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众利益、从严管理的出发点没问题,但应在公众利益与工作人员权益之间,找好平衡。
据大众日报报道,在山东沿海某县级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跑着去厕所的场景并不鲜见。相关负责人解释,工作人员只有3分钟“空岗时间”。2018年初,上级政府明确:工作时间空岗3分钟以内且不摆放工作提示牌的,每次扣1分;空岗3分钟以上的,扣5分。其他区县根据这一规定,将空岗时间由原本的5分钟调整为3分钟。
不得不说,现在去很多政务大厅办事,跟之前比要“舒服”多了。工作人员溜号摸鱼开小差等情况,很难看到了;有窗口出现“空岗”,市民询问时,也马上会有人来“补位”;即便不能马上办业务,也会解释清楚——这也是机关转作风“转”出的成效。
但针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如厕限时三分钟”要求,难免给人以“矫枉过正”之感。保障公众利益、从严管理出发点没问题,但在公众利益与工作人员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尤为关键。
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为公众利益付出乃至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很多时候确实难免。但“牺牲”也应本着必要、合理的原则。公职人员也是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同样适用于劳动法规的保护原则。“3分钟上厕所时间”,从常识上说肯定不合适。前几年曾有报道,广东珠海一家电子厂因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不超过5分钟,被员工投诉,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责令整改。
5分钟已然过于严苛,何况是3分钟?管理者追求效率,首先应明确合理的“效率”概念,只有人员、设备能力可承受范围内所产生的效率,才是“合理效率”。相反,“想要马儿一直跑”,到头来可能会带来逆反心理,影响服务的质量。
从另一个角度看,“3分钟上厕所时间”这种明显不符合生理规律,也未必就是民众欢迎的制度。大家虽然希望办事效率高,但未必愿意接受工作人员“跑着上厕所”这样的付出。实际上,工作人员若能做到热情接待、依法受理、及时审批,上厕所多花个几分钟,并不会影响窗口形象。
窗口单位当然应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但也要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说到底,提升服务效率的目的是服务对象的“满意”,而不是大厅形态上的“满员”。□马涤明(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