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无锡宜兴一小女孩被欺凌 涉事人员已投案
人民网南京7月23日电(耿志超)2019年7月21日晚,宜兴警方在网上巡查发现,一段“小女孩在宜兴某公园被跪打欺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宜兴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于当晚找到受害人季某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至22日中午,将相关违法嫌疑人周某某(女,12岁,宜兴某初中学生)、吴某某(女,12岁,宜兴某初中学生)、刘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申某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等人查找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周某某等人因与季某某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后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采取辱骂、打耳光、罚跪等手段对季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事后,季某某未告知其监护人,也未报警。
宜兴警方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受害人予以心理疏导和抚慰。
此外,宜兴警方还表示,本案相关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已经给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希望广大网民停止并自觉抵制转发、扩散相关视频,不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羊城晚报·羊城派客户端8月18日消息,8月17日,广东佛山,两狗追逐时狗绳将一老人绊倒摔倒在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