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李龙伊、郑璇真)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二十六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二十九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25日 04 版)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抚恤优待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大力推动抚恤优待政策落实落地,营造引领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完善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的政策保障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部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