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
这会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
中央单位出差人员餐费将自行解决
财政部等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
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实施
公安部7月17日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作为首批措施于8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包括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将更便捷、更高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扩大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为五大指标
住建部日前发布修订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9,自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同时废止。
对比来看,修订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立了“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的绿色建筑发展新模式;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河南
政府采购取消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8月1日起,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将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这是河南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出的六个方面21条新政之一,也是河南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组合拳”之一。
据了解,投标保证金取消后,代之以供应商提供投标承诺函。与之相配套的措施还包括: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通过保函形式收取。鼓励采购人试行预付款保函。此外,为缓解供应商资金困难问题,河南省还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8月起施行
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河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当发生重特大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病趋势明显增加等确因工伤预防工作需要时,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各统筹单位申请,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统筹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5%。
《办法》提出,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对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的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包括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宣传品制作或购买、工伤预防安全展示等。
工伤预防费应根据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安排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扩大支出项目,虚报、冒领和套取工伤预防费。
工伤预防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