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列车,今年将驶上快车道。《法制日报》报道,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与此同时,酝酿多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年有望出台。这两个立法信息无疑让人振奋,从源头扎紧制度的篱笆,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真正有法可依,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00后”是网络世界的“原住民”,网络浸入了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直接影响了他们认识世界、看待世界的方式。然而,网络世界鱼龙混杂,未成年人判断能力有限,网络固然能带来一些好处,然而也不排除负面效应。比如色情暴力信息泛滥,碎片娱乐内容蔓延,既影响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效率,也可能产生心理问题、行为偏差等。去年,网络游戏成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宣布为精神病。此外,身体健康影响也不容忽视,譬如近视眼多发,网络的“作用”不可轻视。
鉴于上述因素,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网络保护很有必要。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当人们想从法律法规中寻求解决方案的时候,往往会陷入依据不足的困惑。例如对网络游戏的监管,现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一些规定,但针对性、操作性有限,不能满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又如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通常由部门牵头发起专项整治。什么是有害信息,有哪些具体分类,该从哪些方面限制等,公众往往一头雾水。因此在谈及该话题时,人们通常只能寻求于主动性的家庭教育。然而,家庭教育不是万能的,沉迷网络的“锅”也不该只由家长来背,我们应当厘清社会各界责任,进行协同治理。
美国作家鲍雷林在《最愚蠢的一代》中用统计数据表明,美国的年轻一代因为执迷于娱乐和时尚,整体素质下降,具体包括语言能力减弱、专注力丧失、学业规范薄弱、知识贫乏等。这其中的警示是,抽象的网络内容没有价值观,但是具体内容的呈现有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有利于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容许泥沙俱下的网络传播,会使一部分人走上歧路。因此,有必要对网络不良信息界定、加强行业监管、明确企业社会责任、预防网络沉迷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规定,建立网络安全预警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制度,尤其是开设网络媒体素养课程,让未成年人认识到网络只是工具,而不要成为网络的奴隶。
再就是被视为“洪水猛兽”的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固然没有原罪,但个别游戏故意设计成瘾情节,或者打色情、暴力擦边球,或者架空历史,仍是需要引起重视的现象。对此,首先要让游戏开发商担起责任。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游戏分类管理制度,通过立法建立行为准则、约束准则。同时,要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严格监督和审核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对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于违规行为一定要严惩。其次,要落实好网络实名制,对用户作出成年和未成年之分,从而限制使用时间。最后,还要建立家校合作协作机制,对沉迷于网络的学生,第一时间及时加以分析、疏导,配合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正确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家长、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参与,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在网络环境下全面发展的需要,我们对此非常期待。 (王庆峰)
“2018年3月,受全国人大相关部门的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了专题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李有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除了要解决沉迷网络的问题,还要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这个过程中,要发挥学校的重要作用。除了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备受代表和委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