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 (记者 陈伟然)9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工程技术人才活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出炉”,强调工程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不将论文、论著作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通知》明确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框架和工程系列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及技能人才有机衔接。提出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坚持的原则。明确了以业绩贡献作为人才评价的重点,不将论文作为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必备条件。规定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鼓励龙头企业承办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将面试答辩作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必备环节,鼓励企业自主评审和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评审方式。同时对畅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评审称绿色通道进行了明确。在评审监管与服务方面,在强调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同时,对下放评审权限、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强化服务进行了明确。
畅通申报评价渠道,打破“唯学历”“唯论文”论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表示,本《通知》创新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健全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对现行的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修订,破除一个条件评审多个专业的现象。对重大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实行“一票决定”,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二是创新评价机制,畅通申报评价渠道。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畅通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建立绿色通道,激发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解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问题,在确定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时,引入答辩考核方式。
三是大胆改革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强调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只考察业绩贡献,不再要求论文。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业绩特别突出,达到规定层次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直接或越级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对无任何职称的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如果申报职称,突破逐级申报政策,根据其工作年限、学历、业绩及对单位贡献情况,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是注重为基层服务。充分考虑基层实际,针对林业、水利两个系统的基层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才,制定具体的申报评审条件,实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推行申报“诚信承诺制”。
提醒注意《通知》重点说明的八大问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着重说明了八大问题,需要留意。
一是职业资格对应职称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职业资格可以对应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通知》中规定,职业资格对应职称要经答辩考核程序,通过了答辩考核颁发对应的职称证。这个规定基于贯彻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二是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业不再逐级申报。对于无任何职称的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根据其学历和工作年限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最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是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是打破人事关系、户籍和档案限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工作单位申报。
五是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六是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是对于水利、林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难问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及贡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条件;所有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均不将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八是推行省级评价标准与地区评价标准、企业评价标准共存,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制订人才评价标准,支持企业及行业协会(学会)承办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