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0月10日电(记者 李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对2019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上调,并规定各地确保于年底前将增加待遇发放到位。
此次上调标准为: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10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和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额度为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2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外,2019年1月1日后新发生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地不同,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每天每人25元和其他地区为每天每人20元”两档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执行伤残津贴调整。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2020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最高每人每月可多发175元。调整的待遇有四项:伤残津贴、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其他部分待遇等。
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实施以来新发生的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由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护理费标准高于目前新发生的护理费标准,因此对之前人员仍按原标准发放,不再进行调整。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近期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等的伤残津贴。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3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对2019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上调,并规定各地确保于年底前将增加待遇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