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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女儿男友借钱15万 躲债4年被判缓刑

2019年10月15日12:5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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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欠了女儿男友14.99万元不还,王女士想尽方法不还钱。因情节恶劣,王女士触犯刑法。今日(10月15日),北京市通州法院通报称,经审理,王女士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通州法院介绍,王女士是原告王先生女友的母亲。4年前,王女士以周转资金为由,分多次向王先生借款共计14.99万元。由于王女士不及时偿还借款,王先生于2015年向通州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女士偿还14.9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女士偿还王先生借款。但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王女士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王女士名下车辆的档案。2017年,王女士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协议约定,王女士偿还王先生17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1万元,于每月月底前偿还0.3万元。王先生向法院申请解除王女士银行卡的冻结措施和车辆的查封措施。

 但在解除查封后,王女士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而是躲藏起来。由于车辆没有扣押,无法处置,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多次传唤王女士出庭未果,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局法官王博介绍,出于工作经验,承办人依法调取了王女士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发现王女士的银行账户流水十分频繁,其总收入已超过本案执行标的。王女士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其行为已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在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解封银行账户之后,收入超过执行标的的情况下,仍然不履行法律义务,这一情节十分严重。

 据此,通州法院经研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部门发现了王女士的行踪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王女士的家属代为履行该案件全部案款。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文章关键词:女子 女儿男友 借钱 躲债 被判缓刑 责编: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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