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09:10 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新库: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正岩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10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人:张健华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305室
电话:6368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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