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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库判决公告

2019年11月11日09:10  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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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新库: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正岩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10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人:张健华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305室

电话:63688358

文章关键词:宋新库 公告送达 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 上诉状 买卖合同 正岩 管城回族区 法律效力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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