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郑州市发改委获悉,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对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据郑州市发改委和城管局日前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显示,该制度以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为主,在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全市将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用水大户,市区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各县(市)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数;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据悉,市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均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办法》明确,郑州市区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
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
另据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形成的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作为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记者从3月1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积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达产。山东首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对山东全省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初步测算,政策执行期间,山东全省相关电力用户可减轻电费负担37亿元。两项降价政策将有力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全力支持企业复工达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