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唐雪正当防卫一案”情况通报: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12月30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自2019年8月7日被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来引发热议。起诉书显示,唐雪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并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9年2月8日23时许,唐雪(身高170厘米)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返家途中,路遇李德湘(身高190厘米)酒后在村道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李德湘拍打唐雪乘坐的车辆并对唐雪言语挑衅,唐雪未予理睬。唐雪回到家门口,告知其父被李德湘拦车一事。唐某勇遂带唐雪找到李德湘评理,李德湘与唐某勇父女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李德湘踢了唐某勇胸部一脚,继而与唐某勇、唐雪进行厮打,随后被李德湘的朋友拉开,唐某勇和唐雪回家。李德湘仍留在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声称要喊人把唐某勇一家人砍死。之后,李德湘对打架的事情进行道歉,并反复要求唐某勇就相互厮打给个说法,唐某勇一家人未给说法后,李德湘声称这事没完。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用菜刀对唐某勇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后赶来劝阻的朋友罗某坤将其菜刀夺走并丢弃。其间,唐雪听到砸门声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裤兜里用于防身,并打开小门出门查看,李德湘看见唐雪出门后用力挣脱朋友拉拽,冲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拿出红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继续挥拳击中唐雪左脸部,在被几位朋友拉开后再次挣脱冲向唐雪,对其拳打脚踢。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后双方被他人拉开,唐雪回家,李德湘边往巷道外跑边大喊“拿刀来”,后在奔跑过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发现李德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反杀案”大盘点】
2019年3月12日,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发布,昆山“反杀”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判定案件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结果,成为了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进行了一次全国普法教育。正当防卫是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一道合法防线,但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把握好正当防卫的限度。
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些案例——
⭐昆山反杀案:飞来横祸,能不能勇敢自卫?
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5分,于海明绝不会想到一次轻微剐蹭,7秒内“抢刀——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的接连反转剧情,让命运拐了个弯。
监控视频被曝光后,“昆山反杀案”一时成为全网焦点,各方舆论扑面而来。“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需要赔偿死者?”“是否会被判刑?”这些问题引发全民大讨论。
为于海明打抱不平的同时,所有人都在等一个权威说法。
案发后,江苏省昆山市检察机关连夜提前介入,和公安机关一起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撤销该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予以认可。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让拐弯的命运重回轨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成为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的典型案例。
⭐涞源反杀案:凶徒入侵住宅,能不能无限防卫?
被女孩拒绝,就要杀女孩全家——“涞源反杀案”里面的情节,让家有女儿的父母们捏了一把汗。
2018年7月11日23时,追求王家女儿被拒绝的王磊,带着两把水果刀等凶器闯进了王新元夫妇家中。王新元夫妇被刺伤后,为了保护女儿王某,在打斗过程中致王磊死亡。
有人持刀私闯民宅,死神就在眼前,在心理极度恐惧的情况下,王家夫妇俩选择用无限制的反击防卫,保护自己的孩子。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涞源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认为,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邢台反杀案:杀死夜闯民宅滋事者 屋主被认定正当防卫
(董民刚(中)被释放回家)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
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后,2019年2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5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董民刚在家中堂屋看电视,妻子在卧室休息,小儿子已经在堂屋沙发上睡着了。没想到,居住在县城附近的刁某某醉酒后开车来到董民刚家,翻过约两米高的院墙进入院内,不顾董民刚阻拦强行闯入卧室,撕坏了董民刚夫妻的衣服,并对董民刚进行殴打、辱骂。
这不是刁某某第一次做出此类行为。2016年,董民刚的妻子李某某在县城饭店做服务员时与他相识,产生情感纠葛,李某某迫于刁某某威慑,与他维持情人关系,刁某某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某某过夜。
董民刚跪下后,刁某某要求董民刚和李某某离婚,并签写离婚协议书。董民刚由于过度紧张,笔掉在了地上,刁某某认为董民刚不愿意写,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威胁。被追打过程中,董民刚随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与刁某某搏斗,用剪刀刺扎,直到刁某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随即出门让刚刚赶到的妻子李某某和接到李某某求助而来的邻居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2018年8月4日,公安机关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反复调查,2019年2月18号,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男子案
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某足疗店休息时,与酒后强行闯入店内的吕某厮打时将对方捅伤,致其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抚顺市检察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于海义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其死亡。在本案中,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月10日,抚顺市检察院以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15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本案在公诉的同时,死者家属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3万余元, 死亡补偿65万 ,精神抚慰金10万,总计82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