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妻不肯复合,男子酒后怒杀前妻)
现代快报讯 50岁的仲某喝过七八两白酒后,与前妻胡某发生口角,之后他持刀连捅胡某胸部、颈部多刀,致其当场死亡。事后,仲某将前妻的手机、手表、银行卡等拿走,并通过快递寄到老家的女儿处,让她还给他的债主。2020年1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仲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最终南京中院一审判处仲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酒后杀死前妻,还拿走前妻财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2月份,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2018年11月17日晚10点左右,仲某酒后到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胡某住处,与胡某发生口角,之后仲某持折叠刀刺胡某的颈部、胸部等数刀,致胡某当场死亡。当晚仲某拿走胡某的一部苹果手机、一块浪琴手表,还有两张银行卡、购物卡等。案发第二天,仲某在南京江宁区被警方抓获归案。检方认为,仲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仲某与胡某于2015年5月结婚,2017年5月离婚。检方指控仲某的犯罪事实得到法院确认,经鉴定,仲某偷走苹果手机、手表等,还通过银行卡取现,财物总额计3.7万元。
仲某称,他和胡某是因为买房离婚的,之后二人租了太平北路一处房子共同居住,后来胡某让他另外租房子,他就租了花园路一处房子,周五、周六胡某到花园路这处房子住。案发当晚7点多,仲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了七八两白酒,回到花园路住处发现胡某不在,就打电话给前妻,前妻说当晚下雨,她就不过去了。仲某怀疑前妻与前夫柳某在一起,便到了胡某住处,一进门他便从鞋柜里拿了一把折叠刀打开拿好。仲某心想,如果柳某也在,他就拿刀吓唬他一下。当时柳某不在,胡某正在床上看电视,两人吵了起来,并动起手。据仲某称,在双方吵架过程中,胡某骂他又穷又老又没房子,还想再复婚,让仲某死了这条心。仲某非常恼火,把她推倒在床上,用刀朝前妻的胸部乱扎,一边扎还一边说“你不回头,我就带走你,弄死你。”仲某扎了七八刀之后,胡某便不动了。仲某将手指放在她的鼻孔下,感觉她已经没有呼吸,翻开她的眼皮,发现瞳孔已经放大,仲某便拉过被子盖到胡某身上。之后他拿了胡某一部苹果手机,打开钱包发现有500元现金,便把现金和钱包里的银行卡拿走,还拿了她包里一块浪琴手表。次日凌晨4点多,仲某从胡某的银行卡里取了两万多元,到了江宁后,仲某把现金、手表等用围巾包起来,到了一个快递点,将其寄到老家女儿处,让她把钱还给他的债主。
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盗窃,一审判死缓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仲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仲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仲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至于仲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盗窃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仲某在杀人后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卡、购物卡等物,并用银行卡取现两万多元,这些财物都是胡某的个人财物,没有证据证实这些财物与仲某有关,仲某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仲某辩护人提出“本案不是有预谋的图财害命,而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临时性的激情杀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仲某与胡某曾经为夫妻,但已离婚,案发前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辩护人所称的婚姻矛盾并无法律依据。不过,仲某曾与胡某组成过家庭,他没有能正确处理好双方之间的关系,最终导致该案发生,对这一情节,法院进行了充分考虑,并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最终,南京中院判决: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胡某亲属。(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