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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如何买到放心食品?请收好这份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0年01月14日16:16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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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者如果遇到问题,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警示提醒,消费者应在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商店、小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生产日期,保质期”,选购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

  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选购散装销售食品时,应注意防尘防蝇等设施是否使用;查看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对产品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经营者提供原大包装产品予以核对。

  选购猪肉时,要注意查看“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相关证章或证章不全的,应避免购买。

  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文章关键词:食品保存 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 贮存条件 选购 保健食品 肉品品质 备案号 产品信息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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