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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严惩违法者
经过近半个多月的调查报道
终于看到曙光
今天(1月17日)上午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
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贷款美容骗局
过度包装、虚假宣传
漫天要价、术中加价等
从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分3个阶段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规范医疗美容执业行为
规范药品、器械使用质量管理
规范医美机构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
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
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实施联合惩戒
让违法违信者在郑州没有生存空间
郑州市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精神,结合全市开展的“解民忧、纾民困、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美容行业秩序,切实解决好涉及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医疗美容卫生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问题,在全市开展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我市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重点检查:(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美容工作室”、生活美容机构和流动开展医疗美容的“游医”;(2)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对经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或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给求美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或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二)规范医疗美容执业行为。重点检查:(1)超登记诊疗科目和核准美容项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3)使用不符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4)不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5)不履行术前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义务,在未取得求美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的行为;(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含医师手术授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7)医疗美容项目及手术名称是否规范,医疗器械、医疗环境的消毒、医疗废物管理等,是否严格规范执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三)规范药品、器械使用质量管理。重点检查:(1)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有无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假药、劣药和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医疗器械的行为;(2)药品、医疗器械宣传、介绍、使用,是否使用规范名称,有无误导求美者、侵犯求美者知情权行为;(3)是否严格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4)有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规范医美机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1)对美容项目、药品器械、人员资格、曾获荣誉等宣传是否客观真实、名称规范,有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求美者的行为;(2)医疗美容机构是否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美容服务价格,有无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求美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3)有无存在强制消费、术中加价、套路贷等欺骗医疗,坑害消费者的现象;(4)医疗美容服务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5)检查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分3个阶段,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组织本系统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市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内容,针对本辖区内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加强宣传力度,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31日-2020 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为辖区内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医院、医疗美容专科医院,以及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情况于每月25日前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和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30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总结于 2020 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从建设健康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整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分级实施、属地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严打态势。专项行动三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举报专栏,鼓励公众通过举报专栏和“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86181515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举报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情况。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督查,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一是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完善医疗美容相关标准、项目目录,价格明目等,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制定医疗美容机构自我管理规范;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医疗美容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参与政策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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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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