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突出抓好关闭野生动物市场及平台,落实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各项要求,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突出抓好防护用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行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制定落实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江苏:严禁利用疫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及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及各设区市广告监测平台,对江苏省内的搜索引擎、主流新闻APP、重点微信公众号等几类媒体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广告及相关内容进行监测。截至1月28日,累计监测传统媒体广告38104条次,监测互联网广告25699条次,涉及326家门户网站、2723个付费搜索、616个微信公众号、65个APP、1540个重点企业网站,监测户外广告4303条次。截至目前,江苏省共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4条次,其中传统媒体6条次、互联网8条次。
同时加强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公益广告宣传,共引导广告企业发布公益广告7833825条次;指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广告行业协会发起倡议,号召广告行业组织和业界同仁立足大局,利用广告媒体优势资源,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
广东:严禁商超等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1月31日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三号公告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其中首次提出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公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所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
二、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年例、美食节、农村集体聚餐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提供服务;禁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务。
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四、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
五、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六、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七、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八、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福建:开展专项行动,对借“疫”生财说“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各地在防控疫情期间组织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要求,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口罩等个人防护以及消毒防护用品违法案件。
(一)质量不合格违法案件。一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以及消毒防护用品尤其是未达到标称使用标准的;二是捡拾、利用回收口罩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虚假宣传、广告违法案件。主要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主要是搭售、设置不平等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四)按照相关业务机构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同时强化和公安、卫生、药监执法工作有机衔接,形成执法办案合力。
狠抓责任落实 按时报送信息。要求各级执法稽查机构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主动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发现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依法依规查办案件。
湖南:快查快处三类价格违法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湖南省部分地方出现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控消毒商品价格非正常上涨情况。
哪些价格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如何处罚?1月30日,湖南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1月3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理操作指南》,对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重查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山东:严肃查处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加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价格稳定。截至1月29日12时,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执法人员16436人次,检查单位19955家,受理市场价格咨询投诉举报2776件,其中咨询1943件,已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投诉举报833件,已办结741件,现场责令改正66件,查实并立案26件。
疫情发生后,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回应群众关切。
江西:11个督导组奔赴全省各地,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为了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督导检查组,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和全体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全省各地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推进情况,以及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价格监管、三大安全监管等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工作。本次督导检查共设立11个督导组,对11个设区市采取一对一、分片包干的形式开展全覆盖督导,在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并对督导提出总要求,要求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酒店、超市等场所监管,从严管理活禽销售,扎实做好疫期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各地各部门压实责任主体,加强冷链市场监管。加强冷链市场监管,辽宁大连市场监管部门指派专员进驻全市380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疫情防控和从业人员培训。
如何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国内,追溯技术可以帮忙。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日消息,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点口岸城市要落实好集中消毒、核酸检测、信息录入等首站防控措施。要强化协同联动,在信息通报、风险交流、排查处置等方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更大范围凝聚工作合力,织密冷链“物防”网络。
今年,江苏市场监管系统探索从消费末端入手,织密禁渔执法网。” 今年9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省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政指导座谈会。会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结合前期监测发现的问题对电商平台作出提醒,希望电商平台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平台治理。
近日,郑州发生多起有违法犯罪分子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向商户发送短信,称“营业执照需要年审”或“营业执照需要更新认证电签版本”,诱导商户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操作人个人身份、银行卡等信息,将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已致多人受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于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加强对虚假打折行为的管控,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先提价再折价行为】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中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3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845万户,同比增长3.3%,较1—8月增速提升2.6个百分点。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和布局发生转变,1—9月,第一、二、三产业新设企业数量同比分别增长35.8%、13.5%和5.7%,其中第三产业增幅较1—8月扩大2个百分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天(30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随着暖企稳企利好政策的实施,国内需求逐步激活,市场信心加快恢复。高技术产业企业增长显著,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持续恢复、降幅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