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发布消息,从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该办公室已正式下发《郑州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
该《规范》确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包括:
确诊和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密切接触者。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必须接受集中管理,在本通告之前已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经本人同意纳入本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观察时间连续计算。
对拒绝隔离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01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人员配置规范
观察点医务人员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每个观察点每班按每50人配备2医(最好是全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2护,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观察等指导。同时根据需要配备足够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工作。
0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确保单人单间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点(以下简称“观察点”)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通风、有上下水及化粪池、保暖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
确保隔离观察对象单人单间,减少观察对象之间的接触。集中隔离场所要与集中居民区相对隔离,距离500米以上,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配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或体温计、听诊器、手消、环境消毒剂、常用及急救药品和设备。
03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流程要求严格
按照要求,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算起14天。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分别在不同楼层居住,做到相对隔离。要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随意外出。
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医务人员应该每天早、晚对隔离观察人员各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等各种表格。
医学观察期间,隔离观察人员一旦出现下列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阳性,应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由医务人员出具证明。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消毒与个人防护规范如下: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上述人员应进行一级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鞋套等。
防护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靴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做好常用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与选用,所使用的消毒药品、器械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应分别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0 )。
相关部门应加强现场消毒人员的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消毒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交由指定的部门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密接接触者解除观察离开后,对所住房间的物品、地面使用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开窗通风1小时以上。
观察点需对各类污染对象进行消毒处理,所用药品、剂量与方法如下:
室内空气(包括隔离房间、走道及其他公共区域):首选加强通风,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必要时用2000mg/L-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者3%过氧化氢,或者500mg/L-10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喷雾量20-40ml/m3,关闭门窗封闭作用1至2小时。
物体表面(包括隔离房间、公共活动区域的桌面、台面、地面等):每天湿式清洁2次以上;每天-次消毒,用1000 - 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mg/L- 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进行常量喷雾消毒,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 以湿润不流水为准;或者用布巾擦拭,拖把拖地消毒,作用时间60分钟以上。消毒完毕后可以用清水冲洗,或清水湿布巾擦拭,以减轻对物体表面的腐蚀性。
隔离者衣物等纺织品以热水清洗,不同隔离者衣物不得混同洗涤。
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观察对象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稀薄者,每1000ml可加漂白粉精25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精2.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1份粪便加10%漂白粉精乳剂2份(含有效氯5%),混匀后,作用2小时。对厕所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精(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搅匀加湿后作用12-24小时
手卫生:用流动水洗手,或含乙醇手消毒剂等涂擦,作用1-3分钟。生活废水处理:参考《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中,“若污水已排放出去,应对污水沟进行分段截流加氯消毒,常用药物及浓度应根据污水有机物含量投加有效氯20-5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小时后,余氯应大于6.5mg/L。”
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观察点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一般生活用建筑物设计上都配套有三格式化粪池。没有修建集中化粪池的集中观察点,在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站加大投氯消毒量,确保消毒后余氯达标。
按照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及医学观察对象的保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要保证人员合理用餐和营养及日常生活用品。做好人文关怀,对老人、儿童、孕妇和严重基础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采取特殊措施。
12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0例(上海4例,广东3例,四川3例),本土病例2例(均在四川);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12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0例(上海4例,广东3例,四川3例),本土病例2例(均在四川);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截至11月27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05例(其中境外输入260例),累计出院362人,死亡3人,其余4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1月27日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胸部CT检查结果异常,诊断为确诊病例,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1月26日18时至27日18时,天津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报告146例,其中男性82例,女性64例;在院8例(其中重型1例,普通型6例,轻型1例),治愈出院135例,病亡3例。11月26日18时至27日18时,天津无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3例(中国籍132例、美国籍3例、菲律宾籍8例、法国籍2例、乌兹别克斯坦籍1例、俄罗斯籍1例、乌克兰籍3例、哈萨克斯坦籍1例、委内瑞拉籍2例),治愈出院148例,在院5例(其中轻型1例,普通型4例)。
今天(23日)下午,北京召开疫情防控第179场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疫情防控情况。会上,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表示,要严格国内重点地区人员进京管控。
2020年11月23日0时-24时,河南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为境外输入),无新增疑似病例。截至11月23日24时,正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5例(均为境外输入)。
11月1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四川3例,福建2例,广西2例,内蒙古1例,上海1例,浙江1例,广东1例,重庆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2020年11月13日0时-24时,我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截至11月13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273例,其中死亡病例22例,出院病例1251例。自1月21日起,我省已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0601人,目前有2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020年11月12日0时-24时,河南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协调核酸检测和重症救治等力量,指导协助新疆喀什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指导天津、上海等地区做好病例流调溯源和疫情处置工作。
11月1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4例(上海4例,四川4例,陕西2例,天津1例,内蒙古1例,福建1例,广东1例),本土病例1例(在天津);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