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法律问题”系列报道之三
“硬核”防控,公众该如何响应?
2月4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采取10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包括全市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可以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等等。同一天晚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也推出了类似的举措。
事实上,不仅是这三地,全国多地都颁布了类似的防控措施,对疫情严防死守。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采取这些非常措施十分必要。那么,公众该如何响应?如果违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共场所不按要求戴口罩可被追责
相较于杭州、南京要求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的“循循善诱”,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1号通告则更加“硬核”:在宾馆、饭馆、商场等8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将被追究责任。
广东省这一通告发布不久,就有东莞市一名男子未佩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经劝阻无效后对乘务管理员进行辱骂,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日,一名女子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入贵州省贵阳市某商场。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这名女子不仅不听劝阻,而且还对工作人员施以拳脚。最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名女子作出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是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俊果认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传染病防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防控预案采取必要的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
“结合各地公告来看,要求在人群聚集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就属于切断传播途径的必要措施。”郑俊果表示,如果不听劝阻强行进入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可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根据各地防控预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如果此时未戴口罩者仍不配合,则可视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所以,现在戴不戴口罩已经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小事,也不是私人的事,而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大事。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防控要求,不佩戴口罩进入人群聚集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或存在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时,是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郑俊果说。
配合小区封闭式管理
是业主的法定义务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宋女士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几乎贴满了周边各小区门口,逢人必测体温、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控,几乎已经成为各地防控疫情的标配。但是,宋女士也提出了疑问,“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和“小区因发现疫情而被封闭”到底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性质也不同。”北京口腔医学会感染预防与控制分会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医务处党支部副书记丁建芬告诉记者,小区因发现疫情而被封闭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而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则是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精神采取的防控措施,需要业主积极配合。
对此,郑俊果也表示,一般而言,小区如何管理是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各小区的园区管理规约决定的。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所有单位或个人均应接受相关机构采取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政府为防控疫情而实行小区封闭管理要求,是每一名业主的法定义务。”
专门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和疾控工作的丁建芬则进一步提示,各地发布的公告还有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众聚餐、限制车辆通行、管控人员流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限制性规定,都是地方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的必要的防控措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如实报告涉疫信息
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说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和配合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针对的是普通人,需要大家服从和遵守,那么确诊患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等特殊人群,则需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积极主动向社区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等报告。
2月3日晚间,四川省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一名69岁确诊者在治疗中多次隐瞒自己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导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通告还称,相关部门将按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通告要求,对其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此前,已经在安徽、青海等地发生类似的情况。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步洋洋认为,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所有单位或个人都有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为故意隐瞒病情、逃避隔离,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步洋洋说,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按要求如实上报个人接触史和行动轨迹,不仅是对个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步洋洋强调。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面对机组人员的劝解,这名男子索性闭上眼睛装睡,机组人员来劝了他三次,可男子就是赖在不属于他的座位上不走。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因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机场警方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上海一15岁少年在酒店大堂劝阻中年男子抽烟,与对方发生肢体纠纷,其后少年挥拳相向,致使对方轻微伤,自己右手因此骨折。27日,上海警方通报处理结果:吸烟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警告;劝阻吸烟的少年因其殴打他人被罚款200元。
你怎么过是你的事情,不要问我。但你的权利不能侵权他人的权利。我站不起来,你帮我找个轮椅呗。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红星视频、沸点视频、@央视网、@陕视新闻、新闻晨报等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10月17日,江苏宿迁 有网友爆料称 在高铁上 一女子的座位是在靠窗的位置 但一位男子的行李和餐桌 挡住了该女子的去路 女子要求其让行时 男子断然拒绝 该男子理直气壮地称 你怎么过是你的事情 ”
有人在忻黑路蔚汾镇城区路段向过往车辆索要钱财,如不给就砸车。2020年10月4日,贾某维乘坐轮椅窜至兴县忻黑线蔚汾镇南沟门前大桥路段,拦截外地过往车辆索要钱财。
针对近日网传“北京已发现确诊4例,活动轨迹主要在西单大悦城、京深、新发地”的涉疫情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的情况,北京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工作。10月3日,该人被房山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依法裁决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近日,重庆一水果摊主因占道经营,与城管发生争执,摊主将果筐砸在城管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某手被划伤,杨某某随后追打摊主,摊主在躲避过程中抓起西瓜刀砍伤杨某某手部。认定摊主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符合法律规定及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也符合公众朴素的情感判断与伸张正义的期待。
9月11日,记者从涉事的女商贩杨女士处获悉,9月10日晚8:35分,涂山镇城管大队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电话向杨女士告知称,“(发生冲突)当时的城管已经被停职调查”,随后,记者根据杨女士传来的一份通话记录,打电话向涂山镇城管大队核实此事。
原标题:《安阳一男子因感情问题 竟与妻子微信视频称要开燃气自杀》 接到警情后,巡逻车民警和曙光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胡冠义及队员迅速出警,并通知天燃气公司到现场处理,同时联系119消防车、120急救车做好必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