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5日电(记者吴帅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5日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杭州一男子赵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经常在当地农贸市场、花木城上兜售野鸭、野蛇等野生动物。因为民间有偏方称吃猫头鹰可治疗头痛,便经常有人来向赵某某打听询问。
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以200元一只的价格从他人处陆续收购7只活体猫头鹰,并在微信朋友圈、市场寻找、联系“食客”,以2倍以上价格转手卖给他人。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还通过微信向他人兜售老鹰(因老鹰死亡未实际成交)、云雀等野生动物。
后被告人赵某某准备以4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只猫头鹰,现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天,民警共查获2只活体猫头鹰和1袋冰冻鸟类死体。经鉴定,查获的猫头鹰(学名领角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类死体中有云雀、小鹀,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被告人赵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7.5万元。
最终,萧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取保候审期间,又结伙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定罪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赵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20年2月21日,谢某、周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8000元。被解救的猕猴 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现场共查获野生动物泡酒39瓶,其中疑似猴子(死体)3只,疑似蛤蚧(死体)34只,疑似鹰类动物(死体)17只,疑似蛇类(死体)26条,疑似豹猫(死体)5只,疑似蛙类(死体)80只,疑似海马(死体)75只。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并在其家中查获一批野生动物,包括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猴类1只、鹰类1只、鸟类6只,猎捕工具猎夹10个。
3月14日,南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经过深入摸排,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当场收缴金太阳锥尾鹦鹉7只。经查,罗某在2017年以4000元的价格向贵溪某农业有限公司收购6只金太阳锥尾鹦鹉,未办理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
近日,绍兴柯桥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今年3月初,柯桥区分局平水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走访中了解到村民谢某在出售野生动物,这一信息引起民警高度重视。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召开视频会议,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近年,江苏境内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团伙化、专业化、网络化特征明显,网上勾连交易,网下远程递送,形成地下交易网络和产业链。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依法惩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袭警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六类犯罪。案例9:黄某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近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今天(6日)上午,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在天津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0年1月15日,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2月19日,袁某某等21人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9年3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组织21名被告人(15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和6名在押被告人的委托律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场调解会。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韩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郭超然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