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
《通知》要求,湖北省和武汉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水路交通通道管控措施,客运船舶继续执行停航有关要求,加强靠港作业货运船舶管理。禁止货船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增配船员,禁止船舶载运除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离汉离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推动水路客运尽快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90%(设置发热乘客隔离区的除外),中风险地区推进水路客运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70%;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根据当地要求视情推进水路客运逐步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50%。要按照部有关要求和工作指南,继续分区分级做好港口客运站、船舶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防疫情通过水路输出或输入。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继续落实好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船舶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四优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律取消对湖北省、高风险地区始发或靠泊货船的禁限航和限制装卸作业措施。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采取禁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
在推动水运经济平稳运行方面,《通知》要求,中、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实现港口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物资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港口正常运转,其他具备条件的港口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指导港航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社保和公积金等优惠政策。督促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阶段性减免政策,减轻相关企业负担,激发运输需求,保持市场稳定。鼓励港口企业视情减免库场使用费等费用。鼓励各地出台降低船闸收费等惠企政策。
《通知》还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办理、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远程办理、船员通过部海事局远程培训平台免费在家学习等便民举措。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张云 摄 《通知》指出,2016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总的看,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有力保障。
12月8日0时至6时,四川省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月7日,勐[měng]腊发布官方微信消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知,勐腊县所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等全部关停。
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王金华介绍,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记者12月1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实施“六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以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执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入冬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校园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大。《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