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撤回、修改之后,广州市政府印发的“48条”新政重新被挂在政府官网上。
3月4日晚间22时18分,广州市政府再度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仍共计48条。只是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条中“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转让对象”一项内容不再提及。
按照3月3日第一版发布的内容,《通知》第三十一条显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同时,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3月4日早间,广州市政府发布的“48条”措施从官网撤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人员表示,接到通知,文件仍然执行,只是细节方面需要各个部门再研究细则,包括商服类项目的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说明和规定后再推出。
3月4日晚间22时18分,“48条”措施重新被挂在广州市政府官网上。
不过,最新的版本已不再提及“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这一新规。
商服类项目“三不限”(即不限最小分割单元、不限销售对象、不限转让对象)曾被业内认为是对“类住宅”的全面解禁。
所谓“类住宅”是指,在住宅限购的大环境下,部分商服类项目被设计成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销售,由于面积小、不限购、总价低一度成为部分刚需客、无房户和投资客的选择。
为防止商服类项目成为“类住宅”,2017年的“330政策”曾作出严格要求,明确要求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商服类(商业和办公)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并提出要求: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2018年12月19日曾对“330政策”开出一道口子,一部分存量的商服类物业取消了限售对象的约束。即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伴随着广州市“48条”措施中对商服类项目销售管理新政的下架,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何去何从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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